海南:学校违规收费要追究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4 浏览

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坚决制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力争用5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学校违规收费要追究责任

  为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学校分布、学生数量的实际,合理划分招生范围,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要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与入学挂钩相关的考试、培训。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受理群众有关乱收费问题的举报案件,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同时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的督导检查。

  凡出现择校乱收费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不得参加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出现择校乱收费违规办学的,也不得参加省高中一级学校评估;对已经获得省规范学校或高中一级学校荣誉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究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后年完成校舍加固重建任务

  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2013年全面完成268.8万㎡的加固重建任务,用5年时间按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多媒体,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问题,全面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用5年时间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集中解决学生住宿、食堂、厕所及生活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努力缩小校际办学条件的差距,有序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整体启动,分步达标”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和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实现省定目标。

  又讯据新华社电教育部强调:公办校不得收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校费”,学校必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