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考核工作程序
1、考核工作布置:
(1)每年11月底以前就该年度的考核工作作出部署;
(2)每年12月中旬以前向各单位下达“优秀率”;
(3)日常工作检查及工作咨询。
2、受理“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及“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 等次的人员、花名册”的备案。接到备案材料后,一日内做出 审核及答复;
(1)审核后同意备案的,须向报送单位出具《考核备案受理通知书》
(2)审核不合格的,经办人员须向报送单位说明情况,把材料退回。
3、受理考核申诉。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须将被评定为优秀的人员名册输入电脑, 于次年六月份前形成磁盘文件提供给厅工资保险福利处。
上一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