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公务员职位管理工作程序
1、受理省直行政机关及各市、县关于核准非领导职务职数、变 更非领导职务名称、调整职位设置等有关事宜的报告。
2、工作人员核实事由及有关材料,商有关单位后,提出拟办意见。
3、处务会讨论(或经处领导同意),议定办理意见,经办人员拟 制复文。
4、处领导签署后,呈厅领导签发,经办人员负责促办文件编号、 打印、盖章等事宜。
5、及时将各单位(或市、县)的职位信息输入职位管理信息系统。 6、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复文要求,搞好职位分类工作,对于未 按规定要求进行职位分类的单位(或地方)提出处理意见,报 经处务会同意,由经办人员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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