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辞退备案复核工作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1 浏览

 1.工作人员须查验以下材料:
  (1)辞退原因报告;
  (2)根据规定填写的《海南省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审批表》 (一式三份)。
  (3)被辞退人员申请复核的须查验申诉书和原行政机关辞退通 知书(复印件)。
  
   2. 备案程序
  (1)经办人员审核报送辞退材料后,以书面形式送处领导审阅, 以两天为限;
  (2)经处领导审阅过的辞退材料造册归档,以三天为限。
  
   3.复核程序
  (1)经办人员对被辞退人员提出申诉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 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审定,以两天为限;
  (2)根据处领导审定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诉材料反映的情 况进行核实,以七天为限;
  (3)复核结果写出书面报告,符合申诉事实的,责成辞退单位在 限定的时间纠正错误,收回错误决定并按规定对当事人赔礼 道歉;不符合申诉事实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维持原辞 退决定,以十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