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接收手续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二、要求提供材料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其他户籍证明;
4、人事档案;
5、就业单位接收意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其同意的意见):A、党政机关须持有人事劳动部门的录用通知书 B、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须持有空岗卡 C、企业须持有该企业的接受函。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其他户籍证明;
4、人事档案。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何材料,待补齐其材料后受理。
2、报部领导审核。
3、换发《就业介绍信》。
4、签署落户意见。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若遇部领导临时外出时5个工作日办结。
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1、毕业证原件;
1、毕业证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其他户籍证明;
3、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其他户籍证明;
4、人事档案;
5、毕业生本人的书面改派申请;
6、原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函件;
7、新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其同意的意见)。
7、新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其同意的意见)。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报部领导审核。
3、换发报到证。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若遇部领导临时外出时5个工作日办结。
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二、要求提供材料
1、在有关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1、在有关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毕业生本人的书面申请;
3、原持有的报到证复印件或存根联;
3、原持有的报到证复印件或存根联;
4、人事档案或学校证明。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报部领导审核。
3、补发报到证。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若遇部领导临时外出时5个工作日办结。
毕业生档案迁转手续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二、要求提供材料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证明(函);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证明(函);
2、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签领表。
3、缴清档案保管费。
4、调出人员的档案,确认后封档案口,通过机要寄往接收单位。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若遇部领导临时外出时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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