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安全行车100 000km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或安全行车200 000km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经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资格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岗位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正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办人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七、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八、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九、商品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实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方法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十、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十一、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二、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十三、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十四、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十五、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医学院校中等按摩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健按摩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按摩医师职称或连续从事按摩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医学院校大学专科按摩专业毕业证书。
十六、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内。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美容职业毕业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方法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生。
十七、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八、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计算机操作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九、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初级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二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十一、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十二、电信机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发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要本职业连续工作满7年;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近专业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十三、话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4) 取得本职业衩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5)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二十四、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2) 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硕士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十五、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十六、铣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十七、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十八、摩托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轨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在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十九、锅炉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ang="EN-US">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十、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十一、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三十二、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初级正轨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十三、锅炉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十四、调酒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十五、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十六、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十七、收银员国家职业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 取得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十八、服装模特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性模特大赛中获得奖项。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国家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模特大赛中获得奖项。
三十九、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十、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四十一、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专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十二、服装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十三、装饰美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十四、机械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十五、起重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十六、中药购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轨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四十七、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轨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四十八、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轨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四十九、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五十、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和上岗证。
(3) 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毕(结)业生。
(4)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6年)以上,参加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经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市劳动部门核准后,可提前或越级申请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4) 以中级职业技能为培养目标,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毕业的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术)院校毕(结)业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含10年)以上,参加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经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市劳动部门核准后,可提前或越级申请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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