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出车祸 不能认定是工伤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1-30 浏览

案例

        林某是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不久前在一次出车过程中受伤,受伤后公司只出了少量医药费;林某觉得委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工伤鉴定申请被驳回,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4万余元。

        庭审中,运输公司承认了林某是在出车过程中受伤,但是提出林某是酒后醉酒驾车,违法了公司规定,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应该赔偿。

        大兴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

        周丽法官: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应该经过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林某是醉酒驾车,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林某虽然是在出车过程中受伤,但是还是不能认定为工伤,据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