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海南分公司被35名老员工告状
作者:佚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期:2011-11-30 浏览

37岁的孟建和现在仍住在南航海南分公司的宿舍里,他正忙于到处投递简历,但却一次次石沉大海。2010年9月28日之前,孟建和在南方航空海南分公司开车,尽管是临时工,但他认为这份工作还不错。但去年9月28日,他和公司其他34名老员工一起,收到到了南航海南分公司的终止上岗合同通知书。

  “现在都没信心了。”昨日(5月3日),孟建和无奈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像我们这个年龄找工作都很难。”

  在多次劳动仲裁失效后,他们35人近日将南航海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欲与这个他工作了15年之久的公司清算2007年底开始的 “劳务派遣”旧账。南航昨日对此发布声明称,合同终止及补偿金等程序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无任何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

  纠纷始末

  2007年的3份合同

  孟建和等人与南航海南分公司的纠葛来自2007年遗留下来的旧账。

  现年37岁的孟建和1996年进入南航海南分公司(当时名为北方航空三亚有限公司)开车。在孟建和看来,虽然是临时工,待遇较正式员工差距悬殊,但这份工作仍然还不错。

    直到2007年底,孟建和已经在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了约12年,一切看起来不会有什么变化。但2007年11月19日,他却和公司上百名在公司工作多年的临时工被临时召集开会。

  会议的内容是他始料未及的。当天,在紧急会议上,公司要求孟建和和另一些已经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下午6点之前务必和南航海南公司签订解除连带关系协议书,然后和一家名为“海南安泰保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这家公司的劳务工,之后再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签订上岗合同,成为一名劳务派遣工。

  “一天之内签了3份合同。”孟建和感到无法接受并当场与领导发生争执,但南航的领导向他们表示,签了这些协议和合同,岗位、工资、待遇都不会降,并且还会涨工资,如果不签的话就视为主动辞职,不能再继续上班并收回工作证和机场进场证。为了保住工作,孟建和签了3份合同和协议,由此,他的身份从临时工变成了“劳务派遣工”。

  分析人士指出,孟建和当时所碰到的事情在2007年底并不少见。当时,新《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元旦实施,为了规避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全国不少企业纷纷“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动派遣工,包括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都有公司都加入了这股风潮。

  孟建和2007年签的一年合同到期后,又和同事们一起和海南安泰保务服务中心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再次被派遣到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

  到2010年9月底,他已经在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了约15年,而和他同样遭遇的34名同事年纪都大于他,甚至有部分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但他们还没等到退休,就在去年9月28日突然接到南航海南分公司和安泰中心分别向他们下发的终止上岗合同通知书。

南航海南分公司被起诉

  “像我们这把年纪找工作都很难。”在多方投递简历无果后,孟建和很无奈。南航海南分公司在对他进行经济补偿后,已经在催他离开公司宿舍,并称不搬要采取停水停电。“我没工作,也没有公积金,小孩还要读书,搬出去怎么办?”孟建和坚持不愿意搬出。

  将去年9月公司突然的终止合同行为与2007年底公司通过3份合同将他们转为劳动派遣工联系起来,孟建和和同事们认为这是公司蓄意而为,有违法律,孟建和等人日前将南航海南分公司和海南安泰保务服务中心告上法庭。孟建和等人的律师之一陈和顺认为,“把两个事情联系起来看,南航海南分公司构成了恶意转移劳动力。”

  孟建和等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认定无效。因此他们希望法院确认2007年11月19日当天,南方航空海南分公司与他们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海南安泰保务服务中心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与他们签订的上岗合同书3份合同无效;同时确定他们与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相关加班费及赔偿金。

  南航回应

  无任何违反劳动法规行为

  按照陈和顺的看法,2007年底很多临时工都与南航海南分公司构成了15年以上的劳动关系,但在2007年底,公司却强制员工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并在2010年9月28日对这些人终止合同,这已经构成了“恶意转移劳动力”。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分析,类似的事情在2007年非常多。孟建和等人想要请求法院确认2007年底他们与公司签订的3份合同和协议无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3种情况下这一诉求可能实现,一是合同签署违背当事人真实意志,二是合同为强制签署,三是合同违法。如果孟建和等人认为合同是公司强制签署或违背真实意志,要进行起诉则应该在起诉时效内进行。据了解,按规定,这一时限为1年之内。

  徐玉发认为,合同在2007年底已经签署,到现在已经过了起诉时效,因此孟建和等人的这场官司并不好打。“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受理,就可以在法院组织下进行调解。”徐玉发解释说。

  针对此事,南航昨日(5月3日)发布了《南航关于海南分公司少数劳务工用工事宜的声明》称,“在合同终止及补偿金等程序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无任何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声明同时解释,南航为促进公司一线生产岗位用工管理的专业化,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用多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并要求包括海南分公司在内的各用工单位推行绩效管理。对于合同到期、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少数人员,采取终止合同的安排。

  而孟建和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南航一份“关于海南分公司临时性合同工规范用工的批复”复印件照片。该批复显示,南航对其海南分公司临时性合同工规范用工事宜进行了批复,其中就有如下内容:请将工作时间满8年(含)以上的临时性合同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请与工作时间不满8年的临时性合同工尽快补签一年(含)以下劳动合同,错开合同终止时间,合同到期逐步转为劳动派遣用工;请与距退休年龄6年(含)以下的临时性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尽量通过劳务公司为其提供再就业机会。

  孟建和表示,由于2007年底以后已经采取多种方法申诉无果,目前并不抱太大希望能得到满意结果。

    昨天有消息称,海南省总工会的一份报告指南航海南公司“突击裁员严重违法”。对于这一说法,海南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孟建和等人申诉后,海南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已经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调解。但海南总工会并没有对此事作出任何报告,由于目前该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只能等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