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革指导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1]131号)和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儋州市基层卫生院人员竞岗聘用实施方案》(儋府办[2011]121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十三届98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单位、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总职数201名,其中:外科医生6名,内科医生14名,五官医生1名,妇科医生8名,口腔医生1名,麻醉医生1名,中医医生9名,中西医结合医生3名,护士52名,公卫人员97名,药剂人员7名,检验人员2名(见附表)。
二、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1、具有儋州户籍或属儋州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2010年12月31日前,聘用在儋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除上述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条件: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1年10月31日。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儋州市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40%。各卫生院原所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即临时聘用人员)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按儋府办[2011]121号文件规定给予加分,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分,即每满1年工龄加1分,工龄最高加分不能超过10分。工龄计算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5分,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加10分。
根据总得分和考核情况,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聘用。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报名地点:儋州市卫生局人事科(儋州市中兴大道市委办公大楼十三楼1307房)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请登陆儋州政务网(www.d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表后,到市卫生局人事管理科报名。
报名者还须在报名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户籍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请携带原件审核);(2)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4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公共科目,包括公文知识、时事政治和卫生法律、卫生政策、基本医疗卫生知识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四)考核。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确定考核对象,并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五)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该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决定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由考生依次对照所报岗位选择卫生院,实行双向选择,如不服从调剂,则取消招聘资格,并经儋州市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市政府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选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电话:23335889 联系人:洪锋 李朝妪
传真:23311853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儋 州 市 卫 生 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