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工作规程
提供部门:就业指导处
一、人才劳动力交流会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进行现场招聘,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凭法人登记证、党政机关凭单位介绍信、外省单位凭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招聘介绍信)、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招聘内容)。流程为:
1、现场办理招聘:提供招聘内容(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资格审核(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交费(300元/天)→安排位置(交人才需求登记表)。进入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一天以上时间办理招聘手续,按时进入市场招聘,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服从市场管理人员安排,遵守市场有关规定。
2、文电预约现场招聘:传真招聘内容(人才需求登记表)→交流会当天进行审核(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交费(300元/天)→安排位置,进场招聘。
3、招聘会当天用人单位凭发票(或复印件)进场,领取工作卡后,按指定的位置开展招聘。
4、用人单位需张贴广告者,须提交广告内容,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场管理人员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
5、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收取求职者的任何费用或押金,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二)求职人员凭《求职人员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方可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进行现场求职。实施流程为:
1、求职人员申领《求职人员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后,即可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进行现场求职。
二、委托招聘
1、用人单位办理委托招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出示有关批文),填写《委托招聘合同书》一式两份,交付委托招聘费。
2、用人单位委托招聘所提供的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待遇等情况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3、用人单位办理委托招聘手续后,可在市场科查阅求职人员档案材料或电脑人才库,选聘所需人员,或由市场科根据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推荐合适人员。
4、用人单位录用推荐人员后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属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如不予聘用,用人单位应在推荐书回执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交被推荐人员带回市场科,市场科继续推荐其他人员,直到用人单位满意为止。
5、对在推荐书回执上签署不真实意见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委托求职
1、委托求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员还须出示就业卡)及其他相关资料证件、填写《求职人员委托登记表》。
2、委托求职人员,从委托之日起在约定时间内由市场管理科根据供需条件推荐介绍工作。
四、网络市场
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网站,了解海南省人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并通过网络求职和招聘。
(一)网上求职
1、查询信息:指定您感兴趣的项目,如职位、专业、工作地区、学历等内容作为查询条件,查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
2、网上登记:求职者可通过网站的相应窗口,将求职信息通过互联网存储在网站,经审核合格后,即可在网上公布。求职者可凭身份证号和自设的密码修改信息。
3、网上应聘:求职者在查看网上招聘信息后,可根据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人才劳动力市场或用人单位直接联系,将自已的求职信息发送给对方。已在网上登记的求职者,应经常查看自已的E-mail,看哪些单位对自已感兴趣。
(二)网上招聘
1、查询人才信息:选择您需要的项目,如工作岗位、工作地区、性别、年龄、学历等作为查询条件,查询您所需要的人才。也可采用模糊匹配方式检索查询。
2、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可在网上填写或亲临人才劳动力市场填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出示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即给予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单位将获得一个用户帐号和密码作为信息服务的凭证(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单位,可免费申请成为网络用户)。
3、发布刊登招聘广告:招聘单位可按照网站提供的统一格式发布招聘信息,亦可委托量身定做个性化的招聘广告发布在网上。
4、单位网上招聘:用人单位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的同时,亦可在网上直接招聘,即与求职者建立电话、E –mail及信函的联系,在网上直接与求职者交流,或将面试通知发送给求职者。用人单位还可以设立E -mail信箱,定期收集求职者发来的求职信息等。
办理期限
对参加人才劳动力交流会和委托招聘的单位以及委托求职的个人,若提供材料齐全,审核合格,将随到随办;若材料不齐全,将告知所需全部材料,齐全后办理。
对网上求职的个人和招聘的单位,若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合格,将即时办理;若材料不齐全,将告知所需全部材料,齐全后办理;若遇网络或技术故障,将尽力协调处理,尽快办结。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进行现场招聘,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凭法人登记证、党政机关凭单位介绍信、外省单位凭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招聘介绍信)、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招聘内容)。流程为:
1、现场办理招聘:提供招聘内容(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资格审核(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交费(300元/天)→安排位置(交人才需求登记表)。进入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一天以上时间办理招聘手续,按时进入市场招聘,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服从市场管理人员安排,遵守市场有关规定。
2、文电预约现场招聘:传真招聘内容(人才需求登记表)→交流会当天进行审核(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交费(300元/天)→安排位置,进场招聘。
3、招聘会当天用人单位凭发票(或复印件)进场,领取工作卡后,按指定的位置开展招聘。
4、用人单位需张贴广告者,须提交广告内容,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场管理人员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
5、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收取求职者的任何费用或押金,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二)求职人员凭《求职人员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方可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进行现场求职。实施流程为:
1、求职人员申领《求职人员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后,即可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进行现场求职。
二、委托招聘
1、用人单位办理委托招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出示有关批文),填写《委托招聘合同书》一式两份,交付委托招聘费。
2、用人单位委托招聘所提供的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待遇等情况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3、用人单位办理委托招聘手续后,可在市场科查阅求职人员档案材料或电脑人才库,选聘所需人员,或由市场科根据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推荐合适人员。
4、用人单位录用推荐人员后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属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如不予聘用,用人单位应在推荐书回执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交被推荐人员带回市场科,市场科继续推荐其他人员,直到用人单位满意为止。
5、对在推荐书回执上签署不真实意见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委托求职
1、委托求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员还须出示就业卡)及其他相关资料证件、填写《求职人员委托登记表》。
2、委托求职人员,从委托之日起在约定时间内由市场管理科根据供需条件推荐介绍工作。
四、网络市场
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网站,了解海南省人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并通过网络求职和招聘。
(一)网上求职
1、查询信息:指定您感兴趣的项目,如职位、专业、工作地区、学历等内容作为查询条件,查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
2、网上登记:求职者可通过网站的相应窗口,将求职信息通过互联网存储在网站,经审核合格后,即可在网上公布。求职者可凭身份证号和自设的密码修改信息。
3、网上应聘:求职者在查看网上招聘信息后,可根据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人才劳动力市场或用人单位直接联系,将自已的求职信息发送给对方。已在网上登记的求职者,应经常查看自已的E-mail,看哪些单位对自已感兴趣。
(二)网上招聘
1、查询人才信息:选择您需要的项目,如工作岗位、工作地区、性别、年龄、学历等作为查询条件,查询您所需要的人才。也可采用模糊匹配方式检索查询。
2、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可在网上填写或亲临人才劳动力市场填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出示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即给予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单位将获得一个用户帐号和密码作为信息服务的凭证(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单位,可免费申请成为网络用户)。
3、发布刊登招聘广告:招聘单位可按照网站提供的统一格式发布招聘信息,亦可委托量身定做个性化的招聘广告发布在网上。
4、单位网上招聘:用人单位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的同时,亦可在网上直接招聘,即与求职者建立电话、E –mail及信函的联系,在网上直接与求职者交流,或将面试通知发送给求职者。用人单位还可以设立E -mail信箱,定期收集求职者发来的求职信息等。
办理期限
对参加人才劳动力交流会和委托招聘的单位以及委托求职的个人,若提供材料齐全,审核合格,将随到随办;若材料不齐全,将告知所需全部材料,齐全后办理。
对网上求职的个人和招聘的单位,若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合格,将即时办理;若材料不齐全,将告知所需全部材料,齐全后办理;若遇网络或技术故障,将尽力协调处理,尽快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