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卯
兔年,税事连天。
这不,中秋月欲圆,税影已婆娑。这个中秋节,注定要被 “税事”叨扰。
事实上,从进入辛卯年以来,接二连三的税事就一波又一波地吸引着社会各界的眼球,接受着越来越多民众的围观与品头论足:春节前的重庆市和上海市率先房产税试行开征,全国“两会”前的“馒头税”热论,“两会”中的“财政透明,预算公开”高调呼吁,长时间个税免征额提高的论证与纠结,“三公消费”加速公开引来的赞誉和遗憾,因婚姻法修订引发的 “房产证加名税”争辩与攻防,伪造国税47号文件的闹剧,以及中秋节前夕集中热议的“月饼税”等等,确实叫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距离年末还有四个月,真不知,还有多少税事正等着我们再去关注和费神。
围观让我们成为“纳税人”
税事围观就是税收启蒙,就是唤醒民众潜伏的纳税人意识。没有税事围观,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转型就会缺少充沛的原动力。同样,没有税事围观,良税的构建将会遥遥无期,将会让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望眼欲穿。
税事围观就是税收启蒙,就是唤醒民众潜伏的纳税人意识,就是悄然将大批的 “纳税者”转化为“纳税人”,也就是在为公民社会构建培育充满人性光辉的责任群体。税事围观的过程,也就是让全体民众逐渐共同享有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过程。没有税事围观,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转型就会缺少充沛的原动力。同样,没有税事围观,良税的构建将会遥遥无期,将会让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望眼欲穿。
如果说对 “馒头税”、“月饼税”的围观,让不少纳税者弄清楚了现行税制 “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特征,明白了我们之所以成为“纳税者”而不是“纳税人”的根本缘由——— 也就是仅仅作为纳税义务人而不同时也是纳税权利人的根本原因,从而懂得了我们每个人只要睁眼消费,就已经通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不知不觉间向国家交了税的秘密,进而追问税款的去向与效能,有助于唤醒每个纳税者的内在权利意识的话,“房产税”和“房产证加名税”,则让全社会再一次领教了现行税制逐利聚财价值取向的无处不在。
坦率地说,不论从法理还是小逻辑上讲,只要政府愿意,税务机关都可以 “依法”发现新的税源,开出新的税单。而且,也会“有法可依”。谁敢说“房产税”和“房产证加名税”的开征“无法可依”,谁又敢说 “馒头税”“月饼税”无法可依。事实上,“馒头税”“月饼税”不过是现行增值税的具体表现而已。按照这个逻辑,我们每天消费的日常用品,都可以以此命名为“××税”。当然,税务机关也拥有一定的选择权。但在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大旗下,在各级财政需求逐年膨胀的税收任务压力下,税务机关也担心“渎职”,忧心被控无所作为。可见,税务机关不过依 “法”而行,都是职责所在。或许需要提升的只是执法的综合能力,只是需要在服务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行业具体目的时,也应当经常反省,特别是面对某一新的执法行为时,更要首先思考,这一行为是否有助于实现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否则,自会陷入南京地税局“房产证加名税”的执法尴尬,以及北京市地税局的 “月饼税”纠结,被全社会关注和责骂。或许,这些税务机关还在为自己依“法”收税行为受到的非理性指责委屈着。究其根由,其实就在于它们遵从了小法,却悖逆了人心人情的“大法”。
而社会对“财政透明,预算公开”的持续围观,特别是对“三公消费”问题的穷追不舍,则是纳税人权利意识逐步增强的最好见证。谁能想象,本世纪初“纳税人”还是个敏感词,但时至今日,“纳税人权利”早在两年前就成为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中的关键词,就已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而且,税务系统内外的研讨会,“纳税人权利”也正在成为热点研讨主题。
对“财政透明,预算公开”的持续围观,对“三公消费”问题的穷追不舍,至少说明现行财政还不透明,预算还未公开,“三公消费”还是秘密。一句话,这种财税体制还未真正落实 “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政府特权现象十分严重,纳税人权利没有得到切实兑现,财税距离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可以说,这些根本问题一天不解决,围观就不会停止,就会逐步升级,或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税事被高频围观的真正原因
税事被高频围观的背后,其实就是现行政府导向型的税制模式,显然滞后于纳税人主导税制的文明要求,致使纳税人本应在税收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制度性的“嵌入”与体现。
辛卯兔年税事之所以被社会高频围观,注定有其历史与现实、深层与表层、根本与非根本的原因。
就现实、表层、非根本要素而言,“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是“馒头税”“月饼税”被高频围观的主要原因。在当下间接税税制安排下,几乎每个人只要消费,就已经向国家交了税,就已经成为“纳税者”了。这些间接税中,最多的是增值税,然后是消费税,最后就是营业税。而间接税有两大特点,一是税负的可转嫁性,也就是税负人可以不是负税人。二是征税的隐蔽性。就是说,在间接税下,每个人交了税,但却不知道交了税。因此,很难激发纳税者的权利意识,提醒纳税者追问自己税款的最终去向,使纳税者堕入 “植物人”的生存状态之中。但直接税不同,纳税者交了多少税,他心里很清楚,因此,税痛感很强,最易唤醒纳税者的权利意识,进而自觉监督税款的用途与最终归宿。因此,就技术要素而言,税事围观的近期目标应该设定在改革 “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格局方面,逐步改变目前间接税占60%左右,直接税占财政收入40%左右的畸形格局,为构建“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中国税制新格局而努力。
但在笔者看来,税事被高频围观的深层或根本原因有以下四点:
第一,税制改革的终极目的模糊。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税制?我们的税改究竟要走向哪里?税制的终极目的到底是为了谁?等等这些问题,都关乎税制改革根本方向。在这些问题上的糊涂与犹豫,直接关系着税制的优劣,税改的成败。现实中,税事被高频围观,根本说来就是因为没有将是否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长期作为税制建设和税改的终极目的,没有以此作为税制优劣的终极评判标准,以及推进税改的终极目标。因此,也就只能被 “聚财”、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等具体目标所引导,哪里黑哪里歇。自然,就会将具体的行为主体——— 税务机关推入执法的尴尬之中。
第二,忽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税制改革缺乏基本的价值基础。由于对“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缺乏正确理解,实践中,“以人为本”很容易异化为“以财为本”,当然最可能的是以“官员的财”为本,或者以 “一些人的财”为本。“以人为本”的本意就是以“所有的人”为本,以“所有人的利益”为本,除非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只能以 “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首先要以所有人的行为心理规律为本,尊重每个人恒久利己偶尔利他的行为心理规律,不能把每个纳税人当作觉悟非常高的个体。就税收治理而言,“以人为本”就应该是以纳税人为本,一切以纳税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情为纳税人所系,利为纳税人所谋。具体表现为“把纳税人当人看”与“使纳税人成为人”两大税收治理原则。也因为只有纳税人的存在才使征税人成为可能,因此,税事被高频围观的背后,其实就是现行政府导向型的税制模式,显然滞后于纳税人主导税制的文明要求,致使纳税人本应在税收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制度性的“嵌入”与体现。
第三,税收法治的民意基础亟待加强。由于纳税人权利主体地位的缺失,现实中又缺乏长效的纳税人利益表达机制,这就使得现行税收法治的民意基础不坚实,距离广大纳税人的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关键在于,由于民意基础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的现代文明税收治理法治原则也就不可能实现制度性的保障,税法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反映纳税人的税收意志,包括用税意志。因此,“房产税”“房产证加名税”等等,自会被质疑。问题还在于,看似公众关注的是这些税可能给个人带来的经济负担,但深里说,无不追问的是税负轻重背后的税法合法性缺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本文认为当下中国只有“纳税者”,没有“纳税人”。“纳税者”仅仅是纳税义务人,只有“纳税人”才既是纳税义务人,也是纳税权利人。
第四,税收治理问责机制有待完善和健全。任何管理,如果缺乏监督制衡,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都可能背离管理者的良好愿望。税收治理问责机制有两个:一是征税环节的问责纠错机制,一是用税环节的问责纠错机制。这两个环节,哪一个都缺不了。前者显然尚不到位,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环节存在不少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仅仅仰赖高的理想觉悟支撑的廉政保障制度与机制,一旦面对现实,就会令税制的原初设计者处处窘迫。后者,最为世人诟病和关注。用税结构与效率都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越来越让民众缺乏信心。且不说因为缺乏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建设导致的税款浪费,就是因为廉政监督机制低效导致的用税腐败问题,早已不断地挑战民众的忍耐度了。而且,目前正在固化的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逢节必卡,逢事必卡”的不良风气,如不得到及时遏制,很可能大面积侵蚀执政基础。“财政透明,预算公开”,“三公消费”等等问题,一直是广大民众最为关切的问题。近年虽有进步,特别是今年中央机关“三公消费”羞羞答答的公开,都值得肯定。但是,这距离优良税制的期待,距离广大纳税人的基本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这种供给与需求的差距有多大,纳税人对税事围观热议的动力就会有多大。
坦率地说,中国税事被高频围观的背后,主要是因为我们现行税制本身存在的缺陷。因此,围观就是推进中国税改不可缺少的一支社会力量。围观着,就是爱护着,鞭策着,推动着,期待着。围观就等于还没有放弃!
围观税事也呼唤公共理性
围观的力量不容忽视,然而,围观也呼唤公共理性。缺乏公共理性的围观,或许南辕北辙,适得其反。税事围观同样,不能缺乏公共理性。通过理性围观,推进中国税改的良序转型,这是每一个成熟公民的共同期待。
围观的力量不容忽视,特别是在转型中国的当下更是。然而,围观也呼唤公共理性。缺乏公共理性的围观,或许南辕北辙,适得其反。税事围观同样,不能缺乏公共理性。特别是面对税事围观正在呈现的 “由点到面、由利益到原则”,也就是“由浅入深,由具体要素到根本要素,由税负 ‘谁负’到主体权利”的态势,围观更需公共理性。
一个或许至今不为一些国人认可的观点是,上半年一边倒的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围观,其实就是一个值得深刻反思的现实案例。一方面,围观确实迫使个税免征额提高了,而且比预想的还要高。另一方面,围观也使中国个人所得税这种本已稀缺的直接纳税人人数,从9月1日开始,一下子少了6000万。结合前述中国税制存在的 “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问题及其税改的近期目标,无疑,本次个税免征额提高,背离了这一目标。从而也就是中国一下子失去了这么多具有一定税痛感的直接税纳税人,也使中国税改一下子失去了这么多的现实推动者。得焉失焉,只能留待以后评估了。
公共理性告诉我们,现实中的选择,大多是在几个不完善的综合项之间进行。纯粹的选择项之间的选择,白痴也会做出最优的选择。“利之中求大,害之中求小”,这是基本的原则。抛却主观臆想,遵循客观理性,当是一切社会改进计划必须认同的价值导向与原则。
通过理性围观,推进中国税改的良序转型,这是每一个成熟公民的共同期待。我们毕竟身处充满利益冲突与矛盾的现实之中,掂量、比较得失,每时每刻都在考验我们的智慧与胆略。命运就掌握在我们每个纳税人手里。
如此看来,什么 “馒头税”“月饼税”“房产税”“房产证加名税”等等税事,都不过是一次让我们切实关注与我们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问题,表达我们真实税收意愿,唤醒我们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培育我们现代公民品格的契机而已。也许,一个人的表达和呼吁难及本质,甚至不够清晰或准确,十分微弱。但我们相信,一群人持续执着的表达,迟早都会积聚足够的智慧与能量,冲破愚昧的大堤,奔赴税收文明的天地。
税是我们为社会共同体运行支付的必要费用。税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税是万万不能的。税也是我们成为合格公民,成为一个有尊严的人的前提。每个人成为真正纳税人的那一天,也就是中国公民社会建成之日,也就是中国社会“经济繁荣富强、政治清明康健、公平正义彰显、充满无尽活力”的百年梦想实现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