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是解除百姓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经过三年四审,《社会保险法》终于诞生,它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
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制度上有了新的突破,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体系,使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全国统筹”目标,意味着不同地区的企业缴费率将统一,有助于推动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现劳动力跨地区自由流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人力资源,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难题,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也会缩小;社会保险法还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过去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显著的差距。社会保险法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取得了进展;同时,新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许多规定更具人性化。对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晚的劳动者、缴费不连续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是非常大的利好。更多的劳动者会因此实现老有所养。新法让养老、医疗保险异地“漫游”,不仅给参保者带来方便,也会极大鼓励养老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外国人可以参保的规定体现了对在华外籍人士的人文关怀,更利于吸引和留住外籍优秀人才,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服务;在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缴纳,但也有一些为有意规避。没有强制手段,社保制度难以持续发展,劳动者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新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社会保险法是亿万民众福祉的法律,它的诞生将成为调节民生和增进民生福利的利器,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依托。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社会和谐,增加民众的幸福,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