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获悉,海南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结束,资格初审的时间定于10月23日至24日在省公安厅一楼举行。资格初审后,考生还需经过多道环节考验才能当上一名人民警察。
在职公务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海南省2010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划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规定,省直机关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5分(含55分);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含4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含40分)。
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报考职数为20名以上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2.5∶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0至1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3∶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5至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4∶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至4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5∶1的比例参加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的时间定于10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在海南省公安厅一楼(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广场内)。
招考部门提醒,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向招考单位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少数民族证明、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2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现场还将对考生本人的身高等基本条件进行简单检查,并对报考少数民族职位的考生进行语言测试。愈期未到的、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明显不符合招考身体条件要求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资格初审人员。
资格初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除了笔试、资格初审外,考生还要经过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多道环节才能被录用。
据悉,资格初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四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测评结果一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成一定比例参加面试:招考人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考人数在9人以下的职位,比例为1∶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核。政审、考核依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考核人员。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据了解,拟录用人员在公务员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人员除外)。新录用人员将全部分配到基层所队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1年,在招考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