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归口省住建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
计划财务处副处长1名,信息管理处副处长1名,法规稽核处副处长1名,共3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
财务管理类专业7名,信息管理类专业3名,法律类专业2名,共12名。
二、招聘职位、范围和条件
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各职位资格条件如下:
(一)副处级干部岗位资格条件
1.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⑴现任行政机关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职务、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职务。担任正科级职务的须任职满3年(时间计算截止报名时间为止);
⑵处级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科级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会计、财务、金融等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⑸有3年以上财经、会计、金融等相关工作经历。
2.信息管理处副处长
⑴现任行政机关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职务、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职务。担任正科级职务的须任职满3年(时间计算截止报名时间为止);
⑵处级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科级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资格;
⑸有3年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经历。
3.法规稽核处副处长
⑴现任行政机关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职务、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职务。担任正科级职务的须任职满3年(时间计算截止报名时间为止);
⑵处级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科级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审计、财务、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毕业,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⑷有以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资格或律师资格;
⑸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
1.7名财务管理类专业职位:会计、财务、审计、金融和相关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或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2.3名信息管理类专业职位: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计算机中级以上技术资格者优先考虑。
3.2名法律类专业职位:法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律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公告发布后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10日。报名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1501房。报名须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要提供)。网络报名者可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hngjj.net)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后, 将报名表和简历发送至hngjj@hngjj.net,同时将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至中心收发室。所有报名者须提交个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2.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11日-18日。对弄虚作假的,中心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各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者,中心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整个招聘过程发现弄虚作假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试入围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在海南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1:3方可开考。笔试内容上午以考《申论》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下午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1月27日全天,若有更改,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
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专业技术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察工作主要是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初步讨论决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中心党组集体讨论拟聘人员。
(五)体检
由综合处统一组织初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将初步拟聘用人员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中心机关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根据体检、公示结果,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向拟聘人员发出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个人试用期3个月,副处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531600
联 系 人:江永华 卢晓舟
传 真:(0898)66531610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15楼1501室 邮编:570102
电子邮箱:hngjj@hngjj.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