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招聘公益性岗位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9-27 浏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9〕53号)和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洋浦就业再就业工作,经报人事局核定,本次安排劳动保障协管公益性岗位20个,援助洋浦就业困难家庭人员促进就业。按照“面向社会、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原则,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招用计划安排(见下表)

序号

单位    类别

岗位设置

招用计划

备注

 

劳动保障协管(个)

人数(人)

 
 

 

   

20

20

 

 

1

办事处

2

2

 

 

2

洋浦社区工作站

1

1

 

 

3

儒兰社区工作站

1

1

 

 

4

夏兰社区工作站

1

1

 

 

5

东临社区工作站

1

1

 

 

6

南便社区工作站

1

1

 

 

7

海勤社区工作站

1

1

 

 

8

春鸣社区工作站

1

1

 

 

9

新兴社区工作站

1

1

 

 

10

新英湾社区工作站

1

1

 

 

11

咸塘社区工作站

1

1

 

 

12

白沙社区工作站

1

1

 

 

13

五山社区工作站

1

1

 

 

14

港区社区工作站

1

1

 

 

15

新都社区工作站

1

1

 

 

16

太平社区工作站

1

1

 

 

17

共鸣社区工作站

1

1

 

 

18

高山社区工作站

1

1

 

 

19

公堂下社区工作站

1

1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为洋浦被征地失业的就业困难城镇居民。

  (二)条件为具有洋浦户口,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至2010年9月30日止。

  (三)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洋浦开发建设,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德,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岗位要求。

  三、聘用原则

  招用人员原则上按就地就近,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招用。

  四、聘用待遇

  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财政补贴金额每月700元/人,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给。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

  五、 招聘方式

  (一)报名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1份。

  (二)报名时间:2010年9月11日---2010年9月21日下午5:30分止。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准考证》。

  (五)报名地点:洋浦就业局办公室。

  六、 社会监督

  (一)聘用前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公示,公示期5天。

  (二)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招用手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8822005 28822633

  投诉电话:28822686 28822328

                                          洋浦经济开发区就业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