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某度假酒店的13名员工因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项保险等多种原因,先后相继辞职。13名酒店员工辞职后,将该酒店告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索赔30多万元加班费、补偿金的劳动仲裁申请。近日,海口市劳动仲裁部门分批开庭审理该案。13名申请人表示,他们只想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前天下午,海口市劳动仲裁部门对此案进行审理,引起了省内多家媒体的关注。记者 陈标志
辞职员工 酒店不签合同也不缴社保
据仲裁申请人陈女士介绍,她在2006年6月受聘于海口新××康乐园有限公司五指山分店,当时担任仓管兼审核之职。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间,她在海口新××康乐园有限公司度假酒店从事仓管工作。“在我任职期间,该酒店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说,“我曾多次向酒店负责人反映此事,他们不但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为我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以及生育等相关保险。”陈女士认为,该酒店的做法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致使她本人从2006年6月至2010年3月期间(3年9个月)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陈女士将该酒店告上海口市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该酒店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办3年9个月的五项社保。另外,陈女士还要求该酒店支付其加班工资、补偿金等共5万余元。
陈女士称,与她一起状告海口新××康乐园有限公司度假酒店的原有30多人,目前有10余人放弃了劳动仲裁申请。“坚持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为自己讨说法的有13人,大家的情况大同小异。”
酒店方称 员工工资里已包含保险金
据了解,13名辞职员工状告老东家一案,海口市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分批开庭审理。前天下午,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该劳动纠纷一案。前天下午庭审吸引省内多家媒体的记者到场旁听。本次庭审主要围绕3名辞职员工五项保险缴纳的问题。海口新××康乐园有限公司度假酒店认为,他们已经为3名辞职员工支付了相应保险金,在2009年6月至该批员工今年辞职期间为他们支付了“双份保险金”。酒店方表示,原来的保险金包含在薪水里,直接发给了员工;2009年6月后,直接发放给员工的薪水已包含310元保险金,酒店方还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了相应保险金。在庭审的过程中,酒店方要求辞职员工退回相应的保险金。
辞职的员工们则认为,酒店方称直接发放给员工的薪水包含保险金的说法,是不切实际的。至于酒店方出示的工资表上显示的“社保”等明细分项,有涂改或者篡改的痕迹。“根据他们提供的工资表,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总量是事实,但他们在数据上进行了分解。”辞职员工王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