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关于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11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0]41号)精神和各专业学位点报名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以下专业学位点继续接受报名,其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继续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学位点名称、复试名额及联系方式
专业学位名称 |
专业学位代码 |
复试名额 |
学位点所在学院 |
联系方式 |
|
工程硕士 |
食品工程 |
085231 |
4 |
食品学院 |
陈 亮13807559569 李从发13907657506 |
材料工程 |
085204 |
4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李 劲13036009908 曹献英13637541179 |
|
化学工程 |
085216 |
4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
电子与信息工程 |
085208 |
4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张 燕13322065900 杨 雄13976788963 |
|
国际商务硕士 |
025400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李 霞13086026688 柯佑鹏1397648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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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 |
英语笔译 |
055201 |
3 |
外国语学院 |
彭晓华13136005736 |
英语口译 |
055202 |
3 |
外国语学院 |
二、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9月26日下午17:00;
各相关学院在2010年9月26日前将报名情况通报研究生处(9月21日须初报情况),并按学校的规定在2010年10月11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三、其他事项
1、专业学位推免生均为自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2、请各学院按推免生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和研究生处。
3、请各学院有意愿的学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参照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学位点积极报名。相关事宜请致电 “一”表中各相关学院的联系电话。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898-66251735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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