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2010年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琼人劳保〔2005〕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事业单位用人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增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临高县2010年招聘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 文(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程江洪(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 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 麦朝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钟书文(县卫生局局长) 陈卓尔(县财政局局长) 王朝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谢越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森兼任,副主任由钟书文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跟踪监督。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拨付。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一)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单位。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5名。 3.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4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名,预防医学专业2名。 4.县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15名。其中医生11名,护士4名。
|
(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单位。
1.县级医院医护人员2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14名(医生、护士各7名),县中医院医护人员6名(医生4名、护士2名)。
2.全县17所镇级卫生院医护人员82名,其中医生35名,护士47名。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
五、应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乐于扎根基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未受过刑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无医疗事故和非法行医记录。
(二)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
(四)报考人员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1992年7月30日前出生)、33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后出生)。具有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7月30日后出生)。具有医学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日报》、县政府网站、县广播电视台、《今日临高》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9月22日。
(二)报考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2.报名地点: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6张,填写《临高县2010年卫生系统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审查表》。
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按岗位招聘。基层卫生院同属一个岗位,拟聘人员按高分至低分择岗。
3.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发给准考证。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如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3∶1,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名额。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2.考试内容:基础医学知识。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和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占80%,面试占20%。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1∶1.5入围面试,报考县镇医院按1∶1.2入围面试)。考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考试成绩及时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聘用造成岗位缺额的,按报考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有分数相同的,具有职称或学历高者优先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报县政府审批,并在县政府网站、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2.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自聘用之日5年内不得流动,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受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考取相应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5.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县新农合办、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县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县、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县财政差额拨款补贴,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工作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同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招聘工作从2010年9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11月底前结束。 3.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