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的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商家们一早打出了礼品牌,除了惯例的月饼、螃蟹,各大商场和超市的购物卡、礼品卡也渐成主流。但是,2010年9月,江苏徐州启动了一个购物卡(券)廉政专柜:公职人员在收受购物卡(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廉政专柜上交,也可交至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上交廉政专柜。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上交购物卡(券)到廉政专柜的,不是违纪。
(2)徐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谈到,在2010年9月10日开完会启用这个专柜当天,就有人上缴了。不过现在刚刚开始,具体数字还没来得及统计。为什么选9月10号?因为“910”谐音是“就要廉”)
徐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中纪委一直要求公职人员不能利用身份和权力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这是违法违纪的。但在现实中,有公职人员有时候确实碍于情面,一些别人送的礼金、购物卡没能当场退回。现在就借鉴“510”廉政账户的方式,设立了这个廉政专柜,目的是让收了这些购物卡(券)的公职人员,有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给他们建立一个自救的“绿色通道”。
需要强调的一点,这个上缴必须是及时主动的。如果是为了掩盖自己违纪事实才来交的,那该怎么办还怎么办。打个比方说,张三是个官员,李四是个开发商,李四给张三送过礼,李四被查了,张三觉得有可能会查到自己,才来上缴,这是不会改变他违纪违法性质认定的。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购物卡和银行卡不同,收缴的时候没办法当场查验卡内金额是否和面值相符,所以,交卡时的上缴单上要填售卡企业名称、交卡时间、面值和实际金额等内容;随后进行密封,定期到售卡企业一张张核对实际金额,有已经消费的,就打印出明细单据,以实际金额为准。
(3)各大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却是不惮以各种“最坏的恶意”对廉政专柜进行揣测,诸如“通知:下班后大家一起去专柜取自己的东西”、“由有关部门统一分配”、“年底统一作为奖金发放,这样就不违纪了,吃独食是违纪违法的”……
而一个IP地址来自徐州的“网友”写下了这样一句坦诚而又无奈的留言:“网友多多见谅,腐败多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你们有什么高明的办法既可以在面子上说得过去,又可以适当抑制腐败,请告诉我。”
形式主义的东西还是不靠谱的
江苏当地媒体引述廉政专柜所在银行经理的说法,称“9月11日早上一上班,就有一位女士送来了一张大面额的徐州金地百货购物卡,但她没有留下名字。”
(4)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认为:“徐州这个做法其实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很多地方都设立过廉政账户,有的地方甚至在十年前就搞过这个,但目前来看,效果都不大,这种做法已经被现实多次证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对反腐无效,所以,我可以预言,徐州这个购物卡廉政制度也不会有什么显著效果。”
之前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0年7月份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以上的领导干部要报告房产、投资、工资、奖金、补贴,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儿女的房产等财产也在报告范围之内,这个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是非常完善而先进的了,也是被很多国家证明过非常有效的反腐措施了,7月份的时候,很多媒体、群众都非常关注,社会舆论是一片叫好。(当时我记得你也采访过我,咱们还提出财产申报能否公示给群众看看的补充建议)可是迄今为止,我却没有听到什么动静,说哪个单位着手进行申报了,或者着手做申报前的准备工作。我私下里也跟很多官员了解过,地方上也没有动手推进这个措施。这么好的制度,难道就是社会上热闹一阵,然后就无声无息地消亡了?
现在正是反腐的关键时刻,出台了财产申报制度却不执行,让人觉得这就是在舆论和现实压力下,出台个政策应付一下社会,这样能在根本上解决反腐问题的措施都不能够执行,那些所谓的廉政账户、购物卡上交之类的形式要来何用?
所以说,咱们国家各种反腐法规、廉政措施已经非常完备了,措施有了,关键在于执行,徐州要是想带头搞好廉政,真是也不必想什么新招了,按照现有的法规、章程办就很好了,他们要是能有勇气带头搞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我才为他们鼓掌叫好呢。
【核心观点】
(1)总的来看,无论是廉政账户还是廉政专柜,要想能够收到该措施初衷的廉政效果,必定取决于这些举措实施对象即公职人员的道德觉悟。当然不应一概否认觉悟可能起到的某些作用,但更倾向于主观色彩的道德觉悟,能否成长为公职人员自觉廉政的主流文化与实践,又必定取决于社会反腐外力的大小。
(2)廉政专柜其实是在近来反腐力度不断增强的一种过渡性产物,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虽然从出发点上看,廉政专柜“回收”了一部分的“非法利益”,从这个角度而言,似乎对社会总有裨益。但是中宜教育的戴老师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忽视了廉政建设不在于回收“非法利益”,而在于杜绝“非法的行为”。倘若,有官员在收受购物卡后,已出现了违法行为,但是事后由于“害怕”,上缴了“违法所得”——购物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官员?廉政专柜从根本上看,属于“事后”的“亡羊补牢”,是否值得大力推广?这确实值得我们需要思考。
(3)倘若公职人员收卡(券)后不被问责,廉政专柜就难以逃脱摆设之嫌。当然,廉政账户和廉政专柜可能有所收获,比如一旦公职人员提前预知自己被反腐部门“盯”上了,提前借此合法分流贪腐资金。如此,这些举措到底是真正的促进廉政,还是为腐败设置了一条合法性的避责通道,这很值得深思。
(4)古人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对浊者容忍与妥协,实际上就意味对清者的亵渎。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错当成第一道防线的话,那将是极其危险的。基于此,反腐败的终极目标是“廉政专柜”的消亡,而非“廉政专柜”像前几年的“廉政账户”热。因而,窃以为,反腐败不能搞欲擒故纵、亡羊补牢的把戏,而应该采取预防和严打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以杜绝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否则,等事发后再去“补”,也“补”不全“天锅”,反腐败永远只是一句口号,既不会“开花”,更不会“结果”。
(5)廉政建设确实需要创新,但创新既不应是为贪腐现象寻找合法的卸责通道,更不应是寄望于对权力把持者的良心发现,道德的抽象性与宽泛性,注定这样的措施徒有声势,却难有可操作性,说穿了,更像是伪反腐。倒是觉得,廉政与腐败很像是一个跷跷板的两头,廉政措施愈发严苛,问责力度愈是强大,腐败才可能遭到最为严厉的遏制打击,比如香港对腐败现象 “零容忍”下的“一块钱也不能贪”理念。(作者:中宜教育国内考试研究中心教研组组长 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