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等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9-17 浏览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0年下半年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查阅。

    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请登陆“天涯法律”(网址:http://www.hilaw.cn)查询有关情况。

    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从2010年8月16日8:00起至8月20日17:00止。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8月16日、17日和18日三天每天下午18:00前以公告的形式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公示栏里发布各职位报考人数的统计情况。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

    各招录单位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 16日8:00至8月20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8月16日8:00起至8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报名确认(报名费70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9月10日8:00至9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0年9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3)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7〕8号)、《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8〕87号)和《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的通知》(琼教〔2006〕54号)精神,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海棠湾、田独、凤凰、天涯、育才、崖城)服务的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我省被列为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的6个市县(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工作的特岗教师,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上述地区的招考职位,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4)中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报考者须向团省委、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团省委、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考生名单。

    4、笔试综合成绩最低入围分数线划定

    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5、其他事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单独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机关(单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和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10年7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一是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二是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三是已毕业离校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四是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五是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92年7月31日至197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招录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上网搜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2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