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省考试招录公务员公告五大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8-17 浏览

近日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本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海南省2010年上半年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始组织实施。此次招录招考人数945,职位数404,相较于 2009年海南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人1757人几乎减半。专家及时解读公告,提醒各位考生关注海南省考的重大变化,调整备考方向。

  一、省考可能分成一年两次,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公考之路。

  此次海南省考的发布,中公教育专家注意到最大的变化是公告名称为“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8:00起至3月20日17:00,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而2009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为7月20日报名,9月上旬考试,只有一次。不仅如此,今年招考人数相较09年也几乎减半。这些信息都预示着本年度的海南公务员考试很可能是上下半年各一次。

  对于广大考生而言,这意味着每年增加了一次考试的机会。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的是,此次考试可以是全力以赴的备战,一举成功;也可以是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的模拟,曲线救国,最终实现公务员梦想。所谓殊途同归,各位考生一定要结合自身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务员道路。

  二、程序规范合理,考生报考前注意核实基层工作经历及自己专业。

  2010年各省的公务员考试已经有一套完善规范的组织程序,海南公务员考试也不例外。从2009年开始,同全国绝大部分省市一样,海南省的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以及打印准考证等,都在网上进行,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组织程序。

  中公教育专家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10年3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招考对象中也有很大的变化,在公告中招考对象、条件项有描述: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读的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一种反向描述,在读的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均符合。

  另一方面,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考生在报考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实自己的专业,有任何疑问都要及时和招录部门联系,以防因自己一时大意影响审核通过。

  三、笔试分为分甲乙两类职位,考试内容以国考大纲为准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四、加分政策体现海南省情及国家政策。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不仅如此, 2010年海南省专门招考少数民族人员,只是没有像09年的公告中那样明确少数民族自治县(市)招考公务员,安排不低于40%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考少数民族人员。

  到海南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海棠湾、田独、凤凰、天涯、育才、崖城)服务的志愿者,到海南省被列为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的6个市县(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工作的特岗教师,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上述地区的招考职位,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这些政策符合海南多少数民族的省情,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于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的政策倾斜。中公教育提醒符合政策的考生,中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报考者须向教育厅、团省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团省委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考生名单。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请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三楼326室)报送考生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局)出具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办理加分。

  而对于有志于将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在校大学生,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大家,可以未雨绸缪,为自己积累必要的经历或者资格。

  五、拟录取人员须通过计算机能力资格考试。

  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