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的游戏规则之“信托法则”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7-29 浏览

信任产生责任,信托和授权自古有之,尤其是在军事活动中,如果没有信托和授权战事就无法进行。《孙子兵法•九变》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合。泛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将在外君名有所不受,可能是信托法则或授权法则的最早的出处了。

  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却起源于英国。英国的信托制度又起源于中世纪的“用益设计”。用益设计自13世纪起开始流行于英国民间,其目的是为了规避当时英国封建法律对土地等财产的移转和处分所加的限制和负担。当时的英国,宗教信仰十分普遍,教徒死后往往把土地等财产遗赠给教会,而当时的法律规定对教会不能征税,这种遗赠影响了封建君主的收益。13世纪,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法》,规定谁要把土地遗赠给教会,须经君主或诸侯的许可,否则就予以没收。

  为了摆脱该法的限制,土地所有人想出一个办法,即把土地委托给第三人使用并将经营土地的收益转交给教会。这种做法逐渐发展到对其他财产的委托。具体做法是:甲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乙,由乙为丙的利益持有该财产。通过这种方式,甲可以得到以下利益:逃避税负、将财产赠与或遗赠给依法不能受赠与或遗赠的人丙等,同时,他也承担了失去财产的风险,因为在当时,受托人作为该项财产法律上的所有人可以合法地将其据为己有。产生纠纷后,受益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英王亨利三世时衡平法院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有关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了公正保护,到16世纪,最终形成了信托制度。

  而企业管事管理是的授权理论却产生很迟,上个世纪50~60年代,基于大公司面临的等级制度弊端和管理效率低下问题,才有人提出了这一管理思想。授权是指主管将职权或职责授给某位部属负担,并责令其负责管理性或事务性工作。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特别是大公司,需要减少中间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便满足客户的需要。授权则是一门不可少的管理艺术,充分合理的授权能使管理者们不必亲力亲为,从而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上,以及如何引领下属更好地运营企业。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即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不只授予权力,且还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

  在企业风险管理中,风险总是不确定的,甚至无法预见。所以,日常风险管理除了有基本的流程、制度以及紧急处置预案外,同时还要基于信任和委托,根据职能和职权对特定岗位人进行特别的授权,并给予信托责任,对特定的事件有启动风险管理预案的权利以及特别紧急处置权,这是企业风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