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养老保险状告人保局被驳回
高女士系某出版社来京务工人员,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遭拒。劳动部门答复,根据政策不能补缴。高女士将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法院。日前,西城法院一审认为劳动部门答复并无不妥。
高女士自1997年起在一家出版社工作,2006年11月,单位为高女士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但高女士认为出版社还应该缴纳自1999年6月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至2006年10月的养老保险。西城区人保局答复称,根据政策,农民工社会保险只能补偿不能补缴。高女士为此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人保局作出的决定。
庭审中,人保局提交证明,按照目前政策,未为农民工缴纳保险的,只能补偿而不能补缴,因此向高女士作出信访答复的行为并无不妥。出版社作为第三人,同意给予高女士一次性补偿。
法院认为,人保局的答复并无不妥,驳回高女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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