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的个税筹划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7-14 浏览

 摘  要:员工薪酬对规范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间的利益关系,对稳定企业核心骨干队伍和建立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队伍有重要的作用。在员工薪酬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发放才使员工得到激励,同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本文将对员工薪酬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分析。

  关键词:员工  薪酬  个税  筹划

  员工薪酬是规范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间的利益关系,对稳定企业核心骨干队伍和建立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队伍以及满足企业持续发展需要有重要作用。那么,在员工薪酬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发放才能使薪酬的激励作用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员工得到的实际薪酬最高呢?也就是说,企业如何发放才使员工的心理得到激励,同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呢?以下将对员工薪酬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分析。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主要税收政策

  (一)基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广西区规定,由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防洪保安费、教育费附加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一次性奖金的纳税规定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税办法如下: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年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当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不考虑速算扣除数的影响,一次性奖金实质是按照12个月平均后的月奖金适用9级全额累进税率。

  员工薪酬发放筹划分析(以某企业的薪酬制度为例)

  某企业《薪酬制度》规定,员工薪酬=职务薪金+年终绩效薪金

  企业员工全年的月薪之和按职务或从事的岗位不同,分别占员工薪酬的40%~80%.见下表:

序号

职级

技术职务

员工全年月薪占员工薪酬的比例

1

总经理

资深专家

40%

2

副总经理、经理助理

高级专家

50%

3

部门经理

专家、主任工程师、正高、

副主任级高工

60%

4

主管、副主管、主办、副主办

主管级高工、副主管级高工、博士、

主办级工程师、副主办级工程师、硕士

70%

5

一般员工

一般员工

80%

  根据《薪酬制度》,如何发放员工的月薪及绩效薪金才是合理的,即员工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和税最低呢?下面进行举例说明。

  (一)某一般员工2008年收入为22000元,预计2009年全年收入为25000元。2009年每月代扣的养老保险为146.4元,失业保险为18.3元、医疗保险36.6元,住房公积金为274.5元、教育费用附加为18.3元,代扣额合计为494.1元。

  按照《薪酬制度》的规定,此员工的月薪应为22000÷12×80%=1667元,年终绩效工资为5000元。此员工全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1.每月应扣个人所得税:因每月的1667元减去可扣除的养老保险等494.1元后小于2000元,所以,每月不用扣个人所得税。

  2.年终绩效工资应扣个人所得税:

  5000-[2000-(1667-494.1)]=4173

  4173÷12=348

  348<500,因此,税率为5%

  {5000-[2000-(1667-494.1)]} ×5%=209(元)

  此员工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09元。

  根据以上分析,按《薪酬制度》的规定,此员工每月发放80%属于比效合理的。

  (二)某员工2008年收入为29000元,预计2009年全年收入为34000元。2009年每月代扣的养老保险为193.6元,失业保险为24.2元、医疗保险48.4元,住房公积金为363元、教育费用附加为24.2元,代扣额合计为653.4元。

  1.按照《薪酬制度》的规定,此员工的月薪应为34000÷12×80%=2267元,年终绩效工资为6800元。此员工全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1)每月应扣个人所得税:因每月的2267元减去可扣除的养老保险等653.4元后小于2000元,所以,每月不用扣个人所得税。

  (2)年终绩效工资应扣个人所得税:

  6800-[2000-(2267-653.4)]=6413

  6413÷12=534

  534>500,因此,税率为10%

  {6800-[2000-(2267-653.4)]}×10%-25=616

  此员工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616元。

  2.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能否调整一下月薪,使该员工的绩效工资的纳税税率为5%呢?要使该员工的绩效工资的纳税税率为5%,即须绩效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000元。如果该员工的月薪为2309元,该职工的绩效工资为6290元,应扣个人所得税为:

  6290-[2000-(2309-653.4)]=5946

  5946÷12=496

  496﹤500,因此,税率为5%

  {6290-[2000-(2309-653.4)]}×5%=297

  按此办法计算,此员工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97元。

  3.通过以上分析,该员工每月多发42元(2309-2267=42),则全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319元(616-297=319)。每月发2309元,12个月为27708元,占全年工资的81.5%,基本符合《薪酬制度》规定的80%的原则。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为了符合《薪酬制度》的规定,达到薪酬的激励作用,同时减少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发放员工月薪时,尽量使员工的绩效年薪低于税率的临界点,即:一般员工或主管的绩效年薪如为6000元~10000元的,则尽量调整月薪,使得绩效年薪刚好低于6000元;主管或部门经理的绩效年薪为24000元~30000元的,则尽量调整月薪,使得绩效年薪刚好低于24000元;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绩效年薪为60000元~70000元的,则尽量调整月薪,使得绩效年薪刚好低于60000元。

  总之,员工的薪酬发放与个人所得税紧密相关,企业应在保证薪酬作用的同时,努力减少职工应扣个人所得税,使员工得到最大的实惠。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