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海南九成应签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共有72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占应签订数的90%,覆盖女职工12.3万人。”这是海南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徐远航4月13日在海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上公布的数据。 2009年初,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海南省总工会向全省发出“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全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号召,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合同作为工会重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海南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以此为契机,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全面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女职工相对集中和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 去年7月~9月,海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市县和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工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工会工作和女职工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全面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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