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阐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原则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日期:2010-04-23 浏览

《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文章《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文章详细阐述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称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文章同时提出了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的六方面主要措施。

  文章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要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文章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别要抓紧解决农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收入增长较慢的问题。

  第二,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

  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完善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合理分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并对职务消费作出严格规定。

  第四,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工资外的各种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严禁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严厉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

  第五,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要通过发展生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途径,让低收入群体有一个基本的收入,同时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要保障困难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有效发挥和调动他们依靠自己力量改善生活的积极性。

  第六,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有了低保制度,就不再需要扶贫了。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低保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要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还必须坚持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这一点不能动摇。现有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的地区,扶贫难度大,返贫问题严重。要把扶贫开发的重点放在贫困程度较深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对一些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人类生活居住地区的居民,要逐步迁移到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异地扶贫。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