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I6 @) X, n2 a8 T1 q7 o6 D
现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曾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他还担任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20余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5 [$ W+ \9 d" ~ a S- M9 n# P7 F/ e
导报讯 (记者 陈捷/文 沈威/图)“新劳动法,请别忽略了底层劳动者。”昨日,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到厦门,向上百位企业家讲解劳动合同法,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q7 j7 r0 X7 Q, {7 `
尽管许多法学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目的是为了平衡我国劳动关系中劳方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但原劳动法起草人之一的董保华则担心,劳动合同法采取了“重拾铁饭碗”的退步做法,只能保护金领、白领等中上层劳动者,而对广大底层劳动者,结果却可能适得其反。董保华的这种观点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重视,他的观点未必全对,但对劳动合同法细则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3 h3 v7 T' [6 v3 e0 P Q
早在劳动合同法二审期间,董保华就曾上书建议。他认为,劳动合同法一旦实施,中国至少会出现三波企业裁员潮。在华为事件发生后,董保华更是到全国各地讲解,多次呼吁国家在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时一定要转变思路,只有保持企业用人机制的灵活性,才能提供更多的“饭碗”给劳动者。
董保华是中国最早一批提出劳动者弱者、立法要向弱势倾斜的理论,曾经帮8000位农民工维权被新华社等媒体争相报道。早在上世纪90年代他就推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帮助,媒体曾称他为“民工代言人”,但是最近他频频呼吁立法时应尊重企业用人的主动权,甚至为此被反对者贴上了“资方代表”的标签。作为一个学者,董保华为什么既为劳动者维权,又帮企业家呼吁?昨天,董保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向记者深入解读劳动合同法。$ E0 b# S: ?3 K. A0 b! T"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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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劳动合同法只保护“金领”?
我不是资方代言人6 o( J' |! x6 G
记者:有人说,你曾经是劳方的代言人,但现在,你转变成了资方代言人。你认为自己是在为哪一方代言?3 m ~6 A/ ?6 x: x7 Y! A
董保华:我从来不是任何一方的代言人。只是在2000年之前,大家都说企业是天使,一切都以招商引资为重时,我站出来说,企业不是天使,有些企业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现在,大家把资方、把企业妖魔化的时候,我说,企业不是魔鬼,企业 促进经济发展,也向劳动者提供饭碗。
忽略了底层劳动者?! }0 k- f# c2 o. W
记者:你为什么对劳动合同法持反对意见?
董保华:前一段时间,凤凰卫视曾经请我和一些劳动者讨论劳动合同法,就有一位民工当场说,“我恨死劳动合同法了”,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很多企业都选择裁员,把劳动者都裁掉了。所以,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只是中上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底层劳动者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以内。像民工和失业者,他们需要的只是饭碗,并非铁饭碗。6 l+ Y' u6 Y) k2 o( [# ]
当然,劳动合同法对金领、对白领等中上层劳动者是好事,他们可以炒掉老板,但老板不能炒他。但是,事实上较高层次的员工本身有很强的用脚投票的自由,他们很容易找到工作,可最需要关怀的恰恰是那些没有就业或者半就业的人,他们需要就业岗位。他们没有被覆盖,怎么受保护?国家制定法律应该满足这部分人的需要。
华为至少还尊重法律( ~/ N+ o9 T1 d8 |, M( @( D0 C
记者:在华为事件之后,厦门也有一些企业仿效。对企业的这种做法,你怎么看?6 s0 A; p0 x+ a4 g* S
董保华:华为事件是合法的,它体现企业对法律的尊重,这说明华为这类企业至少想按法律规定去做。企业斥资10亿,只是想买回自己用人的主动权,这无可非议。另外,如果很多企业都像华为一样,花10个亿去买机制,那我们就不得不反思,机制是不是出了问题。
重返“铁饭碗”时代? f: ^8 \) |2 x
记者:有专家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是重返“铁饭碗”时代,但是全国总工会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对此,你怎么看?
董保华:在我看来,实施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就是“重拾铁饭碗”。虽然说,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企业终止的条件。但是,事实上企业的举证责任太重,太难举证。" _6 g n+ a, r" _% N3 n; ?& t, T
大家都说上世纪80年代之前是 “铁饭碗”时代,但那时候还提倡“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上能下”。可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竞争上岗、禁止末位淘汰、禁止调整岗位”。这些约束会使企业的用人机制比80年代更僵硬。用人机制要灵活、员工要有一定的危机感、企业需要一定的狼性,这样的企业才有活力、才有竞争力。
而且,如果让企业老板选择,要么给“铁饭碗”,要么不给饭碗?那么,企业宁可不给饭碗。企业明明缺工、需要这些员工,但是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宁可“挥泪斩马谡”。这样的结果,只能是让更多的劳动者被裁、失业。
劳动合同法的两难
记者:你曾经参与劳动法的起草,在你看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有哪些进步,有哪些不足?
董保华:我看不到它的进步,它最大的不足,就是把劳资双方关系看成是对立关系,误认为抑制企业就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但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如果执行,经济会倒退;如果不执行,法律秩序会乱。事实上,它已经陷入两难境地。要么它执行不了,成了 “观赏法”;要么就是执行下去,保护中上层劳动者的利益,但是,更多底层劳动者会失业或找不到工作,那么它就成了保护金领的“贵族法”。5 @8 _5 i8 R; T: O) ?& D" T
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制订的标准很高,但恐怕难以实现广覆盖,只能有少部分劳动者获益。标准过高的法律,适用的范围也会比较窄,适用的人群就常常是中上层的劳动者,而不是底层的普通劳动者,执法者也无法严格执法,只能够对于现实中不够标准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选择“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