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没有捷径和定式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3-30 浏览

在过去三十年间,随着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外资和民企开放,中国经济经历了令以往任何时期都难以企及的强劲增长。

    凭借庞大的国内市场和赶超其他强国的迫切心理,“中国”对国际投资者而言是巨大商机的代名词,但同时也意味着他们在捕捉机遇的过程中将面临各种挑战。

    在香港城市大学(CUHK)的黄德尊(TJ Wong)教授看来,所有困难与挑战的根源都可归结为一个词“透明度”。黄教授是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及公司治理中心主任,于近日参加了新加坡管理大学“和美中华经济与商业教授基金”系列讲座,并做了发言。

    不透明的“透明度”

    对国际投资者而言,在华开展业务的最大挑战是透明度不足。黄教授表示,这主要归根于中国现有的公司治理框架。

    以黄教授的定义,公司治理是“一种推动企业高效运作并创造价值的机制”,旨在“防止企业管理层等内部人士对外部投资者,特别是股东,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占。”

    公司治理背后的指导原则是:企业不应只把利润留给自己,而应注重把利润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另一个问题是,所有股东的利益必须均衡。除了以上基本原则,不同国家、行业和公司中还有具体的标准和规定。

    黄教授将公司治理行为比作买鞋,不存在适合所有人的通用尺码。在实践中,公司治理分为几个基本层面。首先是制度层面,包括法律体制和政府监管。其次是市场层面,包括劳动力、产品、管理者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的情况。再次是公司层面,包括公司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最后比较重要的是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工作。

    所有权与经营权

    在华国际投资者和经营者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划分不明确。

    “公司应包括董事会和专业管理人员两部分,”黄教授称。而作为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产物,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参与使得企业经营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虽然目前民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但中国的国企仍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金融等重要行业和领域。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把不同的权利赋予给不同的群体,”黄教授说。企业所有者或股东应有权控制公司,分享收益,并有权出售或转让这两项权利。但由于股东对如何管理公司知之甚少,因此会将控制权交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总之,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应有明确划分。

    在中国,上市国企通常都是国家控股,公司的主席、董事、总裁和总经理等也可能会是中共党员或政府官员。这意味着他们除了帮助公司赢利,同时还承担着很多社会责任。

    黄教授指出,有趣的是,不少大型上市国企的负责人在工作3-5年后会被提拔为副省长。经营者会变为所有者,这意味着在决策权划分上不够明确,并且他们都来自于政府部门。

    政府主导的关系型体制

    美国主要通过法律、监管和公开竞争来确保公司依法经营。不同的是,中国企业主要在政府主导的关系型体制下开展业务。

    “我并不是说有哪种体制必须占据绝对优势。不同体制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原因。”黄教授说。在中国,关系型体制可促进更可靠、长久、高效的合作,以及战略联盟的建立。但中国企业,特别是国企,都面临着全球市场的挑战。他们清楚,要发展贸易和加强与世界其他市场的联系,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因此,他们也开始遵循一些国际惯例和做法,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等。

    黄教授认为,中国的公司治理和会计指标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例如,有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尤其是在向投资者公布不利信息方面做得不够。此外,无论会计规则多么严格,但实际执行起来可能没那么严,外聘审计员在账簿上签字的情况也一样。“作为国企,他们无需努力表现自己有多优秀。发行股票时,政府会为他们提供支持。由于市场受国家掌控,因而国企能够从政府获得大量帮助。”黄教授说。

    因此,投资者在评估中国企业时,不能只关注公司治理和会计指标,还应考虑企业的所有制类型和公司结构,同时企业经营的政治环境也很重要。

    没有固定模式

    黄教授表示,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目前没有确定的解决办法。总部位于新加坡的Inventis Investment Holdings私募基金总裁杨国平(Yong Kwek Ping)指出对于这些问题,没有速效药。“透明度问题无法在3-5年内解决,但我们应坚持打击腐败,不断完善会计原则。中国必须采用符合国际社会和市场规律的投资方式,遵循西方理念,或是让外国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国企业制度。”杨国平表示。他建议中国企业落实好一套好的会计软件,并引入制约平衡机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约翰-帕尔默(John R.V. Palmer)曾在金管局任副局长,现任Regulatory Professionals咨询公司首席顾问。他指出,仅有规定是不够的,“规定可以提供指导原则,但无法限制公司所有者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做不少工作,但仅凭自身仍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黄教授也对此表示赞同,认为仅靠执行国外规则和标准并不能改善中国的公司治理和会计质量。他表示“只靠标准是没有用的,必须加强对关键的管理指标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这比会计信息更重要。”其他重要的改变包括建立合适的市场基础体系,以及平衡国企和民企的发展环境等。

    随着亚洲内部各区域间的商业联系日益密切,黄教授认为,香港和新加坡这两个遵行国际准则的金融中心将有助于促进中国国企提高透明度和专业度。例如,新加坡可以提供跨境上市,以推动这些公司符合国际准则要求。

    虽然要解决当前的问题没有速效药和定式,但黄教授坚信,新加坡和香港能够促使中国企业更好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