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高昂就业成本该谁承担
作者:佚名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日期:2010-03-22 浏览

3月7日,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为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带来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显示:九成以上女大学生感到用人单位有性别偏见,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女大学生就业遭歧视的话题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郑粉莉呼吁社会关注女大学生就业中遭遇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切实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杨澜表示,她每年都做中国职场女性生存状态调查,希望能进一步消除女大学生在就业和职场提升过程中遭受的性别歧视。

    现在又到毕业生求职应聘高峰期,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女性在就业时的性别歧视问题依然严重,相较于男性,她们要付出高昂的就业成本。

女性就业遭歧视依旧

    “应聘时男女有别的情况是肯定的。”今年毕业正找工作的大四女生小陈告诉记者,“有时你投出去几十份简历,都没有回应。而男生收到笔试的机会明显比我们多。”

    相较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待遇也没好多少。某高校获硕士学位的女生小万也遇到类似难题,“有时用人单位就直接告诉你,对不起,我们想要男生。还有的不明说,最后录取时发现全是男生。”

    程虹刚应聘完一家大型国企。她各项条件都符合要求,企业却以工作需要常出差,女性出差不安全为由拒绝。程虹很难过:“为什么女性就不能独自出差呢?如果社会治安良好,女性自然也可独自出差了。为什么社会的安全成本却要女性承担呢?”

    小王是一家大型企业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未满便赶回去上班。“不回去岗位可能就没有了。虽不会扣工资,但岗位没了更麻烦。”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职场反性别歧视调查报告》显示,相较于低学历者,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女性求职时被拒比例更高,达到19.2%。

    面对女性求职者的不满,一些企业也有苦衷。一家企业老总直言不讳,“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女性入职,难免结婚生子。到时不能辞退,加重了其他员工负担。同样工作,男女都能做,我们当然愿要男性。”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女性求职者反映,应聘中,相同岗位对女性招聘要求比男性“苛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小刘称,有些单位对女生的“歧视”较隐蔽,比如若要求男性是本科生,女生就得是研究生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等。同等学历条件下,女性所获岗位及薪酬不如男性。

    郑粉莉表示,有些用人单位明确“男性优先”,有的招聘简章不明写,但授意工作人员“只招男性”。还有用人单位提高录用女大学生标准,对其设置比男生高的各种聘用条件。

女性就业背后的高昂成本

    面对就业中存在的种种歧视,一些女生无奈只得选择继续读书,通过提升学历来应对。从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她们不断推迟就业年龄。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莹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学历成本已成女性求职的首要成本。她们不得不花费更多时间、精力及金钱提高学历以适应职场竞争,她称这种情况为“被”读书。

    女性获高学历进入社会后,又面临新的挑战——生育成本。《中国职场反性别歧视调查报告》指出,近两成高学历女性在求职时被拒。该报告主要撰写者张帅认为,一个很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考虑高学历女性年龄一般偏大,入职后很快面临结婚生子问题。生育期间女性无法正常工作,企业仍要支付工资薪酬,增加了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妇联主席梁惠玲分析:由于女性存在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等“四期”,因此企业要付出特殊的生产成本,导致女大学生就业难。

    某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坦言,同样条件下,企业更希望雇用男性员工避免额外支出。如今国家出台和完善了相关法律政策,有的企业为降低成本,采取了更隐蔽做法。比如女性怀孕后,以其它理由对其降薪、调岗,迫使其主动辞职。

    知名公益律师沃兴伟认为,由于目前生育的社会保障和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女性就业成本主要还是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在利益驱动下,“性别壁垒”难免成为普遍现象。

    传统观念认为女性身体素质与男性存在差异,一些需要出差、应酬及加班岗位,客观上也对女性关上了大门。这都使女性就业和发展的机会成本远高于男性。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一些简单劳动领域的确存在男女有别现象。比如一些过重过累劳动的确不适合女性,这是对女性的保护。但在很多复杂劳动领域,男女承担同样责任,进行同样工作,无任何区别。因此有些单位以保护女性为借口,将女性排除在完全可胜任工作之外,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周孝正认为,事实证明,女性在很多领域可担任领导岗位,与男性从事同样重要工作,甚至比男性更出色。

女性高昂就业成本应由社会共同承担

    著名公益律师郭建梅认为,相较于男性,女性就业的确有其特殊就业成本,但这种成本不能完全转嫁到企业或女性自身,而应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社会学家指出,无论怀孕、分娩还是哺乳,都是人类自我延续必不可少的生理基础。换言之,女性为人类种族繁衍和社会进步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因此,女性就业成本也应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

    目前一些制度性歧视不容忽视。李莹表示,男女退休年龄不同,很大程度造成男女就业不平等。根据目前相关规定,女性一般比男性提前5到10年退休,加上女性就业年龄被迫推迟,两边受压,女性就业年限被强制缩短,在福利待遇、升职机遇方面都与男性产生很大差距。

    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认为,解决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首先应从立法上对职场性别歧视进行规制,明确违法责任,对违法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此对女性实施倾斜性保护。

    构建针对女性生育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对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也至关重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认为,除了从政策法律上保护女性,政府还可对聘用女性企业进行一定补偿,以弥补女性因生育影响工作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周孝正指出,女性生育成本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限。目前女性大多只生育一次,产期也有限。不能因为这短暂的特殊时期而否认女性长期为企业作出的贡献。

    郑粉莉认为,要实现女大学生就业均等化,需要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学校和女大学生自身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引导和监督,培养树立女大学生创业典型。同时,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王瑜 高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