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0年崇川区街道卫生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3-18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南通市崇川区街道卫生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不进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南通地区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为南通地区生源);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符合本《简章》公布的岗位、年龄、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见附件);
    4、身体健康。
    二、 招考岗位和人数
    1、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共 7名;
    2、妇幼保健共3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9:00-17:00(中午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崇川区卫生局办公室(跃龙南路36号7楼)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和报考单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须填写《崇川区街道卫生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可在网站下载),交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及报名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
    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考人数。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经个人申请,由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事部门批准,可改报考其他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 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崇川区人力资源网(www.cchr.gov.cn)上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另行通知。
    (二)面 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低于1:3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情绪稳定性等。
    4、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以6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崇川区人力资源网(www.cchr.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递补对象。因体检、考核、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崇川区人力资源网(www.cchr.gov.cn)等网站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街道对拟聘人员推荐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对不服从推荐的即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录用资格。在此期间,拟聘人员因故退出的,可依次递补。
    八、招聘人员性质和待遇
    本次街道卫生所招聘的人员采取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实行劳务派遣,不进入事业编制。录用人员与派遣单位(南通劳务技术经济合作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首期签订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需要可续订合同,不合格不予续聘。如遇卫生所机构撤并,合同自行终止。所聘人员由各街道负责日常管理考核使用。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按企业化人员标准交纳“五保一金”,工资奖金等待遇与工作情况、考核相挂钩。所聘人员基本工资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经绩效考核合格可上浮5—8%,一般情况下以后每两年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上浮一个档次。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予适当调整。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一律以本《简章》为准,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十、本《简章》由崇川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13-85518675
    附:崇川区街道卫生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需求情况一览表
             
 

2010年03月10日


本文来自: 全国招聘会信息网(www.zph.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zph.com.cn/zhaopin/other/201003/18-20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