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的公共人才服务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3-02 浏览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局长 林志向

       公共人才服务是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公共人才服务框架已基本形成,服务质量也有了大幅提升。但客观而言,当前的公共人才服务仍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还存在服务机构不够健全、服务方式相对单一、服务对象不够广泛等问题。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公共人才服务功能,对促进与稳定就业、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公共人才服务的概念和内涵
       (一)公共人才服务的概念
       公共人才服务是指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各类人才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是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共人才服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开展人才和就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提供就业、择业指导;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供求岗位、工资价位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分析等信息;组织开展公益性招聘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人才交流招聘活动;提供技能培训,包括毕业生就业前培训、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等;开展档案管理、工龄核定、政审证明、社保接续、党团关系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建立完善标准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人才进行科学的评定;为人才创业提供项目分析、创业培训、贷款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各项人才优惠政策,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吸引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人才服务。
       (二)公共人才服务的内涵
       公共人才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就业。公共人才服务本质是公共就业服务,其贯穿于人才流动、人才就业、人才开发、人才保障等工作的始终,通过落实就业政策、传递就业信息、组织就业培训、搭建交流平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提供就业保障等关键环节,努力使每一位人才都能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最大效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起用”,也就是人才的充分就业。
       公共人才服务包含公益性人才服务及准公益性人才服务。按照经济学公共产品的分类,公共人才服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面向全社会的完全由政府出资的公益性人才服务,如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会等;另外一类也是面向全社会,不过需支付一定服务成本方可以享受到的准公益性服务,如档案托管、职业培训、人才测评等。
       公共人才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履行公共人才服务职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人才服务机构、培训机构服务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公共人才服务,如社会培训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及特定人员开展各种技能培训的,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贴。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一方面,政府在实施各项就业和人才政策措施时,需要通过提供公共人才服务来运作和推行,公共人才服务是政府调控市场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就业促进法》也规定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内容,因而应由政府为公益性人才服务“买单”。
       二、发展公共人才服务必要性与紧迫性
       公共人才服务是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缓解就业压力的有力抓手。我国就业压力本来就大,岗位供求矛盾与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交织并存,转轨就业、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同时出现,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得原已十分突出的就业矛盾骤然加剧,异常尖锐。中央提出经济增长“保8”,很重要一个目的就是保就业。公共人才服务在各级政府的“保就业”攻坚战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招聘联盟”、“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人才交流活动的密集开展,可以为用人单位和人才间搭桥牵线;毕业生就业见习、困难企业员工在岗提升培训等活动,也有效提高了劳动者就业能力,稳定了企业就业岗位。可以说,公共人才服务已成为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阵地,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直接手段。
       公共人才服务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国人才结构还不尽合理,主要面临人才总量不足与人才闲置较多、产业急需人才岗位大量空缺与人才培养供给不足、发达地区人才集聚过量与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流失三类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但通过提供积极的公共人才服务,可以在短期内予以缓解。如举办高新技术人才招聘会,为企业招贤纳士提供便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产业发展培育本地人才;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为留学回国人才提供创业扶持;健全人事代理服务,免除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及边远落后地区就业的后顾之忧等。各类公共人才服务的开展,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智力保证与人力支持。
       公共人才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这明确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与方向。公共人才服务同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服务等一样,都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是市场机制和任何营利性人才中介机构所不能提供的。在实践中,正是由于公共人才服务不断地改进、创新和发展,不断地努力满足各类群体的需求,不断地为促进就业和人才合理配置做出贡献,才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今年七月在吉林召开的公共就业服务研讨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将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纳入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作出了具体安排。建立健全公共人才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益性服务,必将成为各级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三、公共人才服务存在不足
       在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公共人才服务促进就业的作用已是有目共睹。但也应清醒看到,公共人才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日渐增长的服务需求,在服务功能、服务手段、服务针对性和服务效率等方面,与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服务方式相对落后,服务项目相对较少,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不少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仍以传统的现场匹配人才交流会为主要的服务方式,供求双方通常集中在一个场地,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求职成本高而成功率低。公共人才服务项目还较少,相对缺乏向专业人才、高级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人才评价、人事代理和培训等服务领域还有待拓宽。没有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服务的测量工具与指标,难以对公共人才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同时,由于硬件投入不足,专业人员趋于紧张,公共人才服务质量提高不明显。
       二是服务对象相对狭窄,服务覆盖面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拓展。不少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主要面向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军转干部,取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狭义“人才”的概念,而并未将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一些“体制外”的群体,如“五大毕业生”、自学成才者等纳入服务体系。一些省份基层人才服务机构缺失,公益性人才服务无法覆盖至社区街道及农村村组,且城乡间服务质量有较大差距。
       三是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两项业务的交叉,服务意识不强。一些政府所属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面临着既要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却又缺乏资金支持的尴尬局面,面对资金“瓶颈”与服务供求矛盾,唯有采取“两手抓”的方式,一手抓市场经营服务,一手抓公共服务。这就造成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又不得不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提供经营性的市场服务以弥补成本。“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经济”的现实,导致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 
       四、完善与改进公共人才服??仍将长期存在,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待就业人口的逐年递增,使得公共人才服务面临的挑战加大。在看到挑战和不足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发展公共人才服务所面临的重大机遇。从经济环境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好于预期,加上中央及各地保民生、保增长措施的逐一落实,一批重点项目的开工上马,将创造一大批就业岗位;从政策环境看,《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与人才政策的相继出台,为开展公共人才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从自身建设来看,经过多年发展,公共人才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在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对公共人才服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完善与改进公共人才服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整合资源,建立覆盖省、市(县)、乡(镇)的公共人才服务体系。海南在这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尝试,2002年海南将省就业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三个单位合并,组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作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负责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人才服务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下设省人才劳动力市场,对原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了“三合一”整合,消除了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各市县也对应成立了人力资源开发局或就业局,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并开发了劳动保障协管员与就业信息采集员等公益性岗位,进村入户宣传就业政策、传递就业岗位和培训信息、组织公益性招聘活动,将公共人才服务延伸至街道(社区)、村组。通过合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模式,海南实现了资源整合,避免了重复建设,排除了无序竞争,降低了营运成本,确保了公共服务能覆盖全社会劳动者,也使有限公共资源能发挥出最大社会效益。
       二要深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首先,应稳步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将经营性服务逐步转由下设服务企业实施,在条件成熟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剥离出去。其次,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按《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将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提供准公共人才服务所收取的成本费用,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再次,应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鼓励社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才招聘等公益性人才服务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要加强公共人才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应拓宽服务对象,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身份划分“人才”,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博士生”,都应享受均等化的公益性人才服务。应创新服务内容,除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提供六项免费公共服务外,还应结合市场需求,开发更多服务项目,做强做大高端的、集约式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完善工作机制,以建设优质服务窗口为重点,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跟踪帮扶制等制度,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应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打造一个政治坚定、素质精良、业务精通、服务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团队。
       四要加强公共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应整合网络资源,统一规划省(市)及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应以省一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为龙头,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并实现“9+2”省区内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应抓紧完善公共人才服务信息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培训、网上测评、网上招聘、网上缴费等功能,为人才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