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签好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15 浏览

时下,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已经开始陆续的奔波于各种招聘会或是各大公司的招聘宣讲会。不管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应聘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而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却并不是所有的求职者所熟知了解的。而对此问题不妥善的处理好,那将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买下隐患。若是能够事先就予以预防,事先就签订签好劳动合同,日后维权也会容易的多。

  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来说是以劳动合同为标志。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签好劳动合同,将十分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预防。而要签好劳动合同,就需要熟悉《劳动法》等法律,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责。只有学法,知法,才能更好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得在形式上完备。劳动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后经过双方签字生效的。《劳动法》第十九条就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大学应届毕业生来说,他们主要签订的首先是就业协议书。这每人一份的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的。就业协议是三方的一种合意,是签订劳动合同前特殊阶段的一种特殊协议,也具有劳动合同的相似性质,大学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便受到该协议的法律约束,不能够擅自毁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再次选择权。学生应该注意这点。而学生进入单位后还是要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远比就业协议宽泛具体。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学生进入单位进行工作后还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业协议将起到劳动合同的作用。

  另外,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经常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等现象。劳动者应清楚的是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应尽量争取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次应该注意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因为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诸多的事项。内容的不完善很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中应该具备的条款: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这是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应该着重注意,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特殊时期,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还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有的用人单位经常借试用期之由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此时期,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用人单位虽也可如此,但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适合该职位。一般来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还应当事先问清用人单位工资具体构成,比如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在合同中要着重写明工资标准,因为有的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可能与承诺的不一样。另外,关于法定社会保险,一般来说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给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四种社会保险的。但有的却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给劳动者购买,这是违法的。劳动者因为生计原因可暂时不要,但必须知道这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劳动者还应该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具体内容予以详细具体约定。对于大学应届毕业生来说,尤其应该注意。因为毕业生总是在求职的时候存在不满足的心态,遇到更好的就会把前面的单位给抛弃,因此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就业协议中约定很高的违约金以限制毕业生的毁约。所以大学毕业生不可轻易的违约,即使要解约,一些诸如该提前通知的义务也要履行,以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产生赔偿责任。因为一旦不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单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学生赔偿单位的招聘费用。

  对于属于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应该积极的予以争取。对于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劳动者要据理力争,坚决的予以反对,坚决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