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多缴税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13 浏览

因为规定企业职工福利逐步纳入工资总额,《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引发公众两大担心:一、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后,工资总额变多了,相应个税的档级提高,会多缴税;二、福利纳入工资后,原本不缴税的福利也要缴税了。
昨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释说,这不代表赋税会提高。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单地将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和缴个税联系到一起是不正确的。他指出,通知只是规定了住房、通讯等补贴,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不能对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缴税问题仍然遵循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

一名财务业内人士表示,工资总额只是一个统计概念,不等于税基,不是按照工资总额纳税的;此外,福利是否缴税与纳入工资总额无关。税务总局规定要缴税的项目就应缴税;按照税务总局规定不需缴税的项目,即使纳入工资总额,也不缴税。
记者了解到,已被财政部要求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房补、交通通讯补助等要开始交税了,是因为税务总局此前下发过单独的文件,规定这几类补贴要交税。但对其他名目繁多的补贴项目,如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误餐补,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仍然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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