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改制需要大规模的裁员,给予被裁员工的补偿是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仅仅是工资,不包含年终奖金、津贴等等),请问这样合理嘛?我们的收入是平时工资加年底奖金,这两部分基本上对半。
公司购车的政策是员工根据职位不同有不同的购车补贴,两年前我借了公司四万元买车,并跟单位签署了购车协议,协议中关键有三点:1、车辆挂公牌;2、在公司服务满四年,不用还公司的借款,车辆可以转私牌;3、不管什么理由在四年内离开公司,须全额还回公司借款。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合法的嘛?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首先你要明确一下,这200名同事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称为劳动合同终止,与裁员不是一回事。
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但是裁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且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应该支付被裁人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们公司不把奖金津贴计算入内,是不对的。
至于你的购车协议,没有什么违法之处,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