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拿了8W房帖,签8年合同,否则全赔。现在原单位被人兼并,待遇缩水。年收入从原来8~9W跌到现在6W,当时合同里没规定工资、奖金、年终奖数额,所以是不是公司也不算违约??请问这种情况跳槽的话,我还要全赔8W吗?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用人单位被兼并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由兼并后的单位承担(当然,现实中兼并方式很多,有一些兼并方式仅出售资产,原单位直接解散,这样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由兼并单位承担,但由于你的问题不具体,在此就不展开了)。
你与原单位签订的8年劳动合同,现在仍然有效,只是现在的单位履行义务方由原单位变成了兼并单位。你提到兼并后你的工资待遇缩水,这是可以向新单位提出异议的。虽然双方劳动合同没有对工资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原来的工资已执行一段时间,如果要调整薪水,特别是如果要大面积调整薪水,应该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进行表决。即使是对少数人的调整,也应该遵循充分合理性的原则。
不过这还算不上是无故克扣工资,毕竟是兼并导致了薪水变化,其合法性虽然有待考察,但至少属于“有故”。如果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处理此事不妥。你不能简单地认为新单位属于违约。
单位发放房贴,签订8年合同,离职要赔的合同,订立于2006年。1年1万元的房贴,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是不错的福利,特别是8万一次性发放,应该属于特殊待遇。《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这样的情况可以设立违约金。当时劳动合同已设立的违约金,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有效。如果你要辞职,应该支付违约金,但是你可以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规定作为参考尽力争取,为自己降低一些违约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