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构:我1991年进入某大型民营集团任分公司总经理,1991年的工资水平是年薪1.5万;后每年递增,到2000年调入集团总部前,年薪是8万左右;2005年至2008年9月期间,年薪一直保持在20—25万水平。但我的工资构成比较含糊,集团也没有相应成文的工资构成规定,只知道以前每月的基本工资是3500元,廉洁保证金每年3万,汽车补助每月1500元,配偶无就业补助每月1000元,每年业绩奖励3—5万左右。民营企业在工资构成上不是很正规,都按年薪算,2005年—2008年每年年薪基本是20万,再加3—5万的业绩奖励。我所在的城市人均工资年薪为1463*3*12=52668元。
劳动合同:我在2000年调入集团成为集团中高层领导时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没有明确服务年限。但我在公司工作已达到17年工龄,应算长期合同了。
劝退原因:集团公司经营层最高层领导者发生变化,新经营最高领导者大量设立个人亲信人员作为公司中高级领导,故把原有在要职员工劝退。其被劝退者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失误和过错。
我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4年,企业对此拿出2种选择:1.写辞职报告就可以领10万赔偿金;2.不写就调动职务并降级,月工资不足5000元。
我在公司服务了17年,对集团总裁有深厚的个人感情和事业的忠诚度,劝退时不想让总裁为难,被迫自己提交辞呈,公司付了10万元经济赔偿,请问,10万元的赔偿合理吗?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单纯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来看,10万元对于你来说并不算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的年薪有25万,即使扣除那些补助性质的模糊收入,月工资也远远高于所在地的人均工资的三倍4389元。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将受到这一条款的制约。计算公式为4389×12=52668,这你已经算出来了。
不过问题在于,这家公司并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用很长的篇幅规定了,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哪些情况员工可以辞职。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仅仅是“一朝天子以朝臣”式地调整,没有合法理由支撑。所以公司领导希望用高额的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
这样分析下来,这件事的主动权实际上在你手里。公司所倚靠的,无非是用工自主权,即他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不过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够随心所欲。无论是仲裁还是法院都会对于公司调整员工岗位的合理性作一些判断。如果不符合充分合理的要求,岗位是要恢复的。当然薪资的调整也是如此。对你来说,原先是月薪超过2万的,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不到5000元,粗看上去就不太合理,如果单位不能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调整是合理的,可以要求恢复原先的岗位和薪资。
当然从你的角度来看,一是离退休不满5年,二是在一个平均工资不到1500的城市拿25万的年薪,也许可以超脱地看这件事。选择权在你手里,怎么办最终还是看你的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