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公费培训单位可以保留证书吗?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12 浏览

我们所在企业因工作需要,经常会有培训,培训前要签一服务协议:要求不管服务期满不满,企业都将保留员工经过培训所获取的证书,这个要求合不合法?好多同事服务期没满离职,不但扣了培训费用,而且证书也不给员工。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谢谢!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让员工参加与工作有关的技术培训,这是国家鼓励的行为。为了保证用人单位培训员工的积极性,解除单位的后顾之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上允许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服务期,主要是给予单位设立违约金的权利。没有违约金的服务期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提到,培训获得的证书应由谁来保留。

    通常来说,证书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证明,单位拿着员工的证书并不能发挥其价值。但实际上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员工离职的效果。我注意到你们单位并没有采用违约金的方式来防止培训后的员工离职,所以他必然采取保留证书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就意味着单位与这证书之间存在着金钱联系。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从现行法律来看,由单位保留员工的证书并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何况该证书只是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非是高校毕业证书之类的学历证明,对员工未来就业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不过,该证书毕竟与员工有着密切的人身联系。当员工未满服务期离职,单位扣回了培训费用之后,单位与这证书之间的金钱联系已被切断。此时,单位应该把证书还给员工,不应该再继续保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