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1月加班费可能超平时月工资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12 浏览

1月25日进入春节假期之际,劳动保障专家发出提醒,由于今年1月份共有14个休息日,是较为特殊的“休假月”,因此,对于部分加班较多的劳动者而言,1月份的加班费有可能超过平时月工资,值得企业和劳动者注意。

  今年1月共有14天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一个多年来很少出现的“休假月”。这14天包括3天的元旦假日、4个周末休息日以及7天的春节假日。全国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钟仁耀说,这14天分为4天的法定节假日和10天的休息日,由于前者需以不低于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后者的这一标准为不低于2倍,故对部分劳动者来说,如果企业未安排休息日补休,就可能出现加班费高于月工资的情况。
  专家分析说,以上海为例,根据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劳动者在25日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假设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为1000元,且在劳动合同中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了明确约定,则算法为1000元除以21.75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138元。

  专家表示,如果劳动者在1月份的4个法定节假日、5个休息日加班,且企业未安排补休,那么当月的加班费标准为“22倍”,超过21.75,意味着加班费会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