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佣了持外国护照的中国人,但是涉及到福利待遇的问题,公司就回避了!认为这是员工个人的问题,因为其无法享受此待遇,故公司就可以不提供这些福利待遇给员工;
请问:
1.这样的做法时候合理?
2.如果公司已经从4800元 扣息,是否就有权利不付给该持外国护照员工的五险一金;
3.关于雇佣外国籍中国员工,我们参照的是什么法规条款?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你对国籍有一些误解,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首先你要知道,你问题中的中国人和中国籍的人是有差别的。中国籍是指国籍是中国的人,这是属于哪国公民的问题。虽然很多国家都有多重国籍,但是我们国家不承认,如果获得了其他国家的国籍,必须要放弃中国国籍。而你所说的“中国人”是按照血统来判断的,一个有中国血统但获得了美国国籍的人,我们也可以称为中国人(华人),但是他不是中国公民,而是美国公民,在法律上,持外国护照的中国人就是外国人。
虽然我国劳动法认为外国人与国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国内的劳动关系仍然属于国内劳动法管辖。但是考虑到外国人实行养老保险等存在诸多未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国家社会保障机构没有出台外国人在中国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方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就是你说的“五险一金”(这种民间的称呼很多,也有说“三金”、“四金”、“六险一金”等)。
个人所得税4800元的免征额同样是针对外国人的,在用工这个问题上,血统是否是中国人没有法律意义。关键还是看国籍。持外国护照,表明国籍确实已不是中国。
另外,有一类人更加特殊:即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俗称拿了绿卡。这类人员没有外国护照,凭中国护照和永久定居证明出入国境。对于这类人员,还要分开来判断:
(一)已经注销国内户籍。按照规定,获得了定居国外许可的人应该注销中国户籍。一旦注销户籍,他同样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未注销国内户籍。由于获得定居国外许可不需要国内机关同意,所以他不去注销,国家不容易发现(当然也存在各部门缺乏协调的问题)。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