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补偿]单位不履行调岗约定怎么办?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12 浏览

公司在沈阳建厂,招了我到深圳总公司培训学习。当时约定半年,可现在厂房也没 建好。请问如果我以履行劳动合同为理由,要求回沈阳工作 ,如公司不同意,从法律上来说可否得到赔偿金,即二倍的补偿金?

前程无忧特约顾问胡泉的答复:
    
    适用双倍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的要求并在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下把你解除了,那么才要向您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就目前的情形来看,作为公司,如果其能证明沈阳厂房没能按预定计划建好,而使得原先安排你工作的岗位实际还没有,则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先与你协商变更合同,如果无法就协商变更达成一致的,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后单方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的经济补偿。

    作为劳动者,如果你发现单位有违法用工等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你也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个人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在公司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