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合同法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上一个月的工资应该在这个月的几号发才算合法。我们公司是8、9号,合同里说是每个月的9号发。这严格说来算不算违法?我知道有不少公司都是要到每月中旬才发上个月的工资。我曾听人说5天以内不算拖欠工资,那是不是意味着说每月最迟5号就应该发上个月的工资啊?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你对拖欠工资的理解不太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确实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这一条所说的“及时”是相对于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来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就是拖欠工资。
这一原则早在1994年劳动部就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七条有了体现:“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其实国家不光支持月薪的方式,根据这条要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可见在工资支付的方式多种多样的前提下,国家不可能一刀切地说上个月工资应该在这个月几号发才算合法。国家关注的是发薪的周期不要打乱,不能这个月10号发,下个月15号发,这就可能有问题了。
就市面上的情况来看,先做后发的企业为多,也就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通常情况下,在上月结束后5—15天之内发放。说实话,你如果做过工资就会知道,拿一家1000人左右规模的企业举例,当普通员工正常工作的这几天里,人力资源部的同事要忙于统计员工出勤假期情况,安排社保公积金,计算工资奖金,并核对全部数据,工作量不小,可能经常加班才能赶上进度。所以只给5天做上面这些事是有相当难度的。客观地说,你所在的单位8、9号左右发,进度安排很正常。加上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是这几天发的话,那就是完全合法的。
至于有些企业劳动合同上的约定的发薪日特别晚,比如20日、25日。你可以关注一下他们的薪资计算月份是否是1号到月底,有些企业是16号到此月15号的。还有些企业是同做同发的,比如5月发5月工资,这样的企业是把薪资计算月和考勤月错开处理的,缺点是容易产生预支薪水无法追回的窘境,只适合一些人员流动性低的单位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