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补偿]员工代打考勤卡可以辞退么?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12 浏览

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代刷卡),要被公司开除,请问可以拿公司的年底双薪和公司的年功奖吗?(10月底被公司查出带刷卡,员工已在公司工作6年)如果不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谢谢!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开除”是过去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说法,对应到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则是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所以“开除”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一种。这种解除方式,员工不能获得公司给的经济补偿金,也不能获得提前30天通知的待遇。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并不讳言自己确实存在代打卡的情况。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也有禁止代其他员工打卡的规定。退一步说,即使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写禁止代打卡,也不代表代打卡就是允许的。因为从本质上说,代其他员工打卡,扰乱了公司的正常计算出勤,有骗取工资之嫌,是一种营私舞弊的行为,根据上面第(三)种情形,达到“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序,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谨地看,公司是否可以“开除”你,你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考察: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经过民主协商确定,同时经过了公示,或者代打卡的行为已经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如被代打卡的员工实际未出勤,公司多付了很多不应支付的工资;

    (二)公司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你代打卡,比如有探头录像等,当然你如果已经“认罪”,有你签字的“认罪”证明也可以;

    (三)公司已经给你正式的书面解除通知。

    满足以上条件,公司的“开除”行为基本合法,你很可能无法要求公司给予你赔偿。至于是否可以获得年底双薪和年功奖,则要看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

    首先看劳动合同上是否有关于年底双薪和年功奖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有约定,且没有设立获得条件的,那你可以获得已工作月份占全年的相应比例的双薪和奖金。例如10月底离职,按自然年为周期的话,你可以拿5/6(按其他周期的自己计算一下)。如果合同上设立了条件,则需要根据约定的条件判断是否有这笔钱。

    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的,要看规章制度中是否有年底双薪和年功奖的规定,判断方式同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公司对于此类工资性收入都有严格的条件,特别是你这样违纪解除的情况,恐怕都会被排除在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