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挑战校企的“潜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07 浏览

河南某大学与镇江市一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时间到今年11月7日,58名学生被学校安排进入该企业实习。今年7月1日,学生已经拿到了毕业证书,按照校企的“潜规则”,必须等实习期满才能拿正常工资。但其中3名学生认为,自己已经拿到毕业证书,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企业必须给予正常员工的待遇。然而,当3名大学生申请劳动仲裁时,却遭到拒绝,于是他们向法院起诉。昨日在法院的帮助下,3人顺利拿到了来之不易的第一笔工资。

  今年5月,河南某大学与镇江市句容某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一份,双方约定:河南某大学向句容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名,该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1月7日。郑海(化名)等3位同学和其他同学一道,于今年5月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进行实习,在设备科从事技术员工作。

  7月1日,3位学生在学校正常领取了大学毕业证书。随后3人提出,他们已经拿到毕业证书,属于毕业生,而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企业应当给予他们正常劳动者的待遇,但此要求遭到企业拒绝。学校和企业都认为只有实习期满才能获得正式员工的待遇。

  9月24日,3位毕业生决定离开该企业,但该企业坚持不向3人发放9月份工资,双方为工资给付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

  此后,3位大学毕业生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认为此案不属于该委员会受理内容,于今年10月23日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10月26日,3人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这3位应届毕业生自9月份离开公司后,因为没有拿到工资,一直没能回家,决定尽快做调解工作,多次安排双方当事人谈话,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昨日,3位应届毕业生终于拿到了人生第一笔工资,开开心心地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