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未提前通知 盲人按摩师胜诉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07 浏览

保健服务公司将盲人按摩师辞退,双方由此产生纠纷。保健服务公司不服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将盲人按摩师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不向李师傅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等3.5万余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保健服务公司应当如数支付上述款项,同时返还李先生服装费150元、工资差额2160元,并为李先生缴纳综合保险费。

    李先生是一位盲人,2002年5月从河北邯郸市来沪务工,在一家保健服务公司担任盲人按摩师,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去年8月,因工时费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保健公司将李先生辞退。之后,李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保健公司返还服装费及工资差额并交纳综合保险费等。

    今年6月,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支持李先生的各项请求。保健公司不服仲裁将李先生告上法庭。保健公司称,被告是盲人,保健公司已经将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向被告作了宣读,是被告不愿意签才没有签,责任不在自己。针对原告的说法,李先生告诉法官,自己虽是盲人,但会写字,仲裁申请书及委托书上的签名都是自己亲笔写的。即使不会写字,也可以通过按手印的方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障碍,因此,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原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未与被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自己,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也未举证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因被告自行辞职所致。因此,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