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口岸药品检验所招聘公告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口岸药品检验所,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执行对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和检验的法定机构,同时又履行国家授予的口岸药品检验职能。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药检事业;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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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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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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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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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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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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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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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或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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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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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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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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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为2009年应届毕业生;
2、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海口户籍,或户籍仍在毕业学校尚未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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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或保健食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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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或保健食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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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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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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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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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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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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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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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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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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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人员性质与待遇
属事业编制外人员,实行聘用制,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执行。
四、招聘方式与程序
1、报名
有意者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寄送至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邮编:570216,联系人:陈海松,电话:0898-66832911,传真:0898-66832911,邮箱:chenhs@21cn.com)。
2、笔试及面试
符合条件者,将于2009年8月10日前通过一定方式通知来所进行笔试和面试。
3、体检
面试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复审、考察与录用
体检合格者由本所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2、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填报的岗位应在报名表的“应聘岗位”中填写清楚。
3、为方便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通讯联系方式。
4、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2、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填报的岗位应在报名表的“应聘岗位”中填写清楚。
3、为方便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通讯联系方式。
4、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附: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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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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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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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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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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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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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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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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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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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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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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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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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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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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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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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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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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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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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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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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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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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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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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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掌握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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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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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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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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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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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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