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职工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09-12-24 浏览

周女士是一家单位的部门经理,最近她为部门员工扎堆申请休假伤透了脑筋。快到年底了,部门中还有一半人没休假。现在大家纷纷提出休假,老员工一休就是10天,加上双休日,半个月见不到他了。而年底事情特别多,总结、考核、评比,有些事必须大家一起合作才能完成。同意甲休假,不同意乙休假,可能还要得罪人。工作和休假如何兼顾,一碗水怎么端平,让她发愁。
    
主因 舍不得早休假
    
    临近年底,“扎堆”休假的现象很普遍。之所以要把休假拖到年底,是因为多数人都舍不得“过早”用掉,打算攒着以备家里有事时能应付“急需”。
    
    一家企业的中层干部张先生可不这么认为。他说,一年中单位总会安排一到两次到外地培训或疗养,春节、“十一”长假可以和家人一起出去旅游,没必要休假。
    
规定 单位统筹安排
    
    休假安排的矛盾该如何处理?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人力资源专家分析,从规定上可以看出,安排年休假,首先要考虑不影响生产、工作,同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两者相结合,统筹安排。在生产和休假不能兼顾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工作。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同时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专家说,跨年度休假也好,不同意职工休假也好,都必须征得职工同意。如果单位单方面说了算,就是侵犯了职工的休假权。
    
    要避免年底“扎堆”休假,专家建议部门年初就早作安排,到年中时检查员工的年休假情况,平时经常提醒员工避开年底休假高峰。(完)(转自《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