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A、提高创业能力
(一)创业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纳入我省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实践能力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创业培训,培训人数3年内不少于1万人。
(二)创业孵化。对参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相结合的“一条龙”服务,并积极建设完善1-2个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三)成果转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部门要支持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将其优先纳入各类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范围。
(四)创业见习。各高校要支持高校生到各类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进行见习,团省委建立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局建立的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要积极为高校生提供见习服务。
B、配套政策
(一)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减免水电、物业管理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三)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五)享受青年创业信用扶持政策。对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有意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额度为1-6万元的“青年创业信用卡”,并给予利息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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