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的工作要求,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专业委员会)依托中国就业网站(原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搭建起全国创业项目索引信息服务平台。这项措施有助于实现各地创业项目库联网查询,进而实现全国创业项目信息共享。鉴于目前一些地区特别是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已经建立或正在着手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引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好这方面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业项目库建设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组织协调。创业项目库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项目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对于完善本系统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并将此作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切实把创业项目库建设好,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创业项目库建设,要以准备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展示真实、完整的创业项目为主要内容,以能够方便、快捷地联网并实现分类检索查询创业项目为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本系统现有网络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已采集的创业项目信息,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
(二)抓住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创业项目库建设,要与创业项目的开发、评估、发布和指导等环节紧密结合。创业项目开发,要坚持社会征集与自主开发相结合。针对自主创业者一般从事微小型创业项目的情况,项目投资额度以不超过50万元为宜。要建立专家队伍,做好创业项目的评估、筛选和整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和发布等环节制定相关规定。各地区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如创业者协会等)从事创业项目的征集、评估、发布工作。入库的创业项目,要组织专家按照项目审查标准进行严格筛选。要在创业项目库联网基础上,逐步建立创业项目查询和咨询系统,提供创业项目选择方法等服务,负责解答项目使用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创业项目库建设,以直辖市和首批国家级创建城市为主,并实现网上展示和查询等功能;有条件的省可以建立省级项目库,并搭建全省范围内网上链接平台。各直辖市和首批国家级创建城市,尚未完成创业项目库建设的,要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已经建立创业项目库的,要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实现联网分类检索查询功能。
二、创业项目库建设技术要求
具备联网分类检索查询功能的创业项目库应为数据库结构。考虑到一些地方目前尚不具备此类技术条件,且短期内难以实现技术升级,现阶段的创业项目库建设有以下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模式一:适用于已具备或在要求时间内有能力实现数据库结构的地区。要求建设创业项目库时,在数据库结构的基础上实现分类检索查询功能,并按照模式一(附件1)规范分类项目名称。
模式二:适用于在要求时间内暂无法实现数据库结构,只能依托网页结构来展示创业项目的地区。要求建设创业项目库时,按照模式二(附件2)调整现有网页的页面设置,并规范项目分类名称。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为便于各地在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中与我们及时沟通,请各地将负责此项工作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此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创业专业委员会将对各地创业项目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有问题,请向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咨询。
联系人:马威郭楠张薇
电话:(010)84661054、84661058、84661165 传真:(010)8466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