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才引进、人员流动需要准备的材料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09-12-11 浏览

办理人才引进、人员流动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拟引进人员情况介绍及引进或调入的理由;

2、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与引进(流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招用职工(与续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在网上下载或到我局三楼财务室索取);

5、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引进(流动)人员的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婚育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惩情况等。对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的,须由拟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区计划生育局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8、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10、引进(流动)人员原单位为其出具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证明(含“六四”表现及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与活动)。凡人事关系托管在当地人才中心并且已脱离原单位的,由人才中心为其出具鉴定和调出意见;

11、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入,须持“事业单位空岗通知单”;

12、属夫妻分居需办理流动的人员须提供配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的复印件1份、配偶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需流入的人员,须提供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属随军家属办理流动的人员需提供经当地驻军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批的“军队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5、符合政策随迁的配偶、子女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配偶的待业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申报和办理调动手续须由用人单位人事主管统一办理,人事主管在呈报材料时要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

2、“调动审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要用黑墨水笔准确无误地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其他各类证明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3、人事主管在报送材料前要对所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再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4、人事档案、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

5、婚育状况证明须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工作单位、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无效。

6、准备和报送材料要及时,计划生育证明、体检报告有效期为半年,超过时间要重新办理。

7、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机要转递到我局,寄到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或个人手中的档案不予接收。请按以下单位名称和地址转递档案:

 

单位名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207室

    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65371942   6535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