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规程
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提供材料
1、《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2、境外邀请函原件及中文译件,中文译件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的出国政审报告(写明本人近期表现,有否政治和经济问题、出国任务、派往国家或地区、派出时间、经费来源等)一式两份。
5、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收到送审材料后,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后报处领导审查;
3、报局领导核审;
4、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批。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受理后,按规定程序审核,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一条:
查阅人事档案工作规程
下一条:
办理人才引进、人员流动需要准备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