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规程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09-12-11 浏览

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提供材料

1、《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2、境外邀请函原件及中文译件,中文译件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的出国政审报告(写明本人近期表现,有否政治和经济问题、出国任务、派往国家或地区、派出时间、经费来源等)一式两份。

5、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收到送审材料后,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后报处领导审查;

3、报局领导核审;

4、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批。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受理后,按规定程序审核,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